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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
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
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jǐ)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 注释: 1 公孙仪:春秋时鲁穆公的相,《史记·循吏列传》作公仪休。
复姓公孙,名仪。 2 相鲁:做鲁国宰相。
相:做宰相。 3 公仪子:对公孙仪的尊称。
4 尽:都 5 夫子:古代对成年男子的尊称。[1] (1) 6 下人:迁就他人。
7 枉:歪曲。 8 即:假如。
9 给:供给。 10 一:整个。
11 谏:规劝君主,尊长或朋友,使之改正错误和过失。 12 唯:正因为。
13 既无:若不。 14 弟子:学生。
15 嗜:喜欢,喜爱。 16 之:代词,这里指公孙仪。
17 既无:若不。 18 受:接受。
19 故:所以。 20 虽:即使。
21 尽:都。 22 色:脸色。
23 免:罢免。 24 彼:别人,对方。
25.给(jǐ):提供 翻译: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的人都争相着买鱼来献给他,公孙仪先生却不接受。他的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我才不接受。
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脸色;有迁就他们的脸色,就会歪曲和破坏法律;歪曲和破坏法律我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我)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
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我)爱吃鱼,但别人不用送给我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那是告诉人们,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 亲,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2.嗜鱼拒馈译文(韩非子)这则寓言故事出自《韩非子》,由法家的利益观去阐释,公孙仪爱吃鱼,可不受鱼。公仪休不徇私受贿,这是好的,值得称赞;但他反对贪赃受贿的出发点是怕自己因受鱼而被免相,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
公仪休嗜鱼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之所以被人们传为美谈,就是因为他能够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给我们的启示:清白做人,堂正为官。
然而这并不是完整的解释。
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古之贤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是故下高其行而从其教,民化其廉而不贪鄙。--《天人三策》
这是关于公孙仪的另一个故事,由此可见,公孙仪的道德品质大于今天人所能想象的,所以说人心不古,用现代的价值观去判断古人的价值是不可取的。德与法的辩证关系也有所体现。
由此两篇文章的对比也可看出,法家与儒家之间,关于人生的利益和道德衡量基点不同之处。
3.<<嗜鱼拒馈>>的翻译原文: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
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
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
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译文: 公孙仪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
他弟弟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迁就他们的表现;有迁就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
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
公孙仪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4.文言文——公仪休嗜鱼 翻译译文: 1、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一个楚国人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
他的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就会被罢免相位。
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
2、公仪休是做鲁国宰相时。他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国相后,全国各地的许多人都送鱼给他,他都一一谢绝了。
他的学生劝他说:“老师,您这样喜爱吃鱼,可别人送上门来,为什么不要呢?”公仪休听了,回答道:“正因为我喜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接受别人送来的鱼。如果我因为这点小利小贿而被罢免了国相,这样我就不能满足这个嗜好了。
如果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就不会被免掉职位,也就能常常吃到鱼了。” 启示 公仪休嗜鱼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之所以被人们传为美谈,就是因为他能够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写出了公仪休的清廉。
给我们的启示:清白做人,堂正为官。
5.《公仪休嗜鱼》 文言文 的翻译一、译文:公孙仪在鲁国做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国人献给他鱼,他却不肯接受。他的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我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献给我的鱼,我就必定要迁就与他们;迁就于他们,就必定会歪曲法律;歪曲法律,就会被罢免宰相。”
“ 虽然(我)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长期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我)爱吃鱼,但别人不用送给我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这是告诉人们,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
二、原文:秦 韩非子《初谭集·廉勤相》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jǐ)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扩展资料
一、感悟
公孙仪嗜鱼但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之所以被人们传为美谈,就是因为他能够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给我们的启示:清白做人,堂正为官。所以说人心不古,用现代的价值观去判断古人的价值是不可取的。德与法的辩证关系也有所体现。
二、作者简介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河南新郑)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是秦王朝统一全国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议韩王采用法家主张,实行变法以图自强,但未被采纳。
后来韩非的著作如《孤愤》、《五蠹》等传到秦国,秦始皇读后十分欣赏韩非的才识,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韩国,韩王命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后,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狱中服毒而死。但韩非的政治主张却为秦始皇所实践。韩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韩非子》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