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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呼尔(ér)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é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编辑本段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
如果吆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可以活下去,不吃它就会饿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忽忽 好累。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1. 选自《孟子·告子上》,题目是编者加的。《孟子》是记录战国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轲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的书,现存七篇。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珍贵的食品。
3.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指的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4.患:祸患,灾难。 5. 辟:同“避”,躲避。
6. 如使:如果,假使,下文“使”同义。 7.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
“者”在这里指代办法。 8.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 9.由是则生而又不用也: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的人不用。
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0. 非独:不单,不仅。
11. 勿丧:不丢掉。 12.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
13. 豆:古代一种木制盛食物的器具。 14. 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
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
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
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 15. 蹴cù:用脚踢。
16.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17.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种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
万钟,这里指高位俸禄。钟,古代的量器,六斛四升为一钟。
则,连词,这里表示假设,翻译成如果。辩,同“辨”,辨别。
18. 何加:有什么益处。 19.奉:侍奉。
20.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与,通“欤”,语气助词。
读"鱼" 21. 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从前。
22. 已:放弃,停止。 23. 本心:天性,天良。
24.是故:所以 25.能:保持 26.舍生而取义者也:而,表并列 [编辑本段]译文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为什么不采用呢?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 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圣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圣人没有失去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
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四处游历的人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如果见了高位厚禄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因得好处而丧义),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好处);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妻子与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大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4.《孟子.鱼我所欲也》译文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由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
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德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5.鱼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译,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还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
如果人们没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没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可以生存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可以躲避祸患却不去做。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义),有比死亡更厌恶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
(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不可以停止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本来的思想,即羞恶之心。
6.《鱼我所欲也》古文翻译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
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
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
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出处:出自战国时期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孟子《孟子·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
扩展资料:创作背景: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孟子的哲学思想属于主观唯心主义,最具代表性的是他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有善良的本性。孟子的人性说中有合理的成分,他特别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以及自我修养的作用,要求人们反躬自求,“养浩然之气”,做到“舍生取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
孟子便写下《鱼我所欲也》,表达自己主张舍生取义的精神。《鱼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
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
7.《鱼我所欲也》全文翻译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
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
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
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高位俸禄就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
这样,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8.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ì),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呼尔(ér)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é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
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
如果呼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9.鱼我所欲也 全文翻译《鱼我所欲也》 作者: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
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
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
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
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
(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
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