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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怎么发放?
青海退休独生子女补发放情况如下:
(1)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在经过当地部门审批的之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
(2)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最长可以领取18年。同时,独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
(3)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每个月可付出10元独生儿女嘉奖费。除此以外,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购买新农保时,给予必定补助。
(4)同时,独生子补贴还包括两千元的政策奖励补贴、一千元左右的教育补贴以及养老补助和意外伤亡或伤残补助。其中,养老补助因地区差异,每个地方的补助金额不同
青海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不给发呢?
因为上涨的部分不确定,所以独生子女费也就没法发放。既然国家有这项福利政策,独生子女费发放是早晚的事,独生子女费发放本身就不是按月的,它不确定,有时间三个月发一次,有时间半年发一次,没有固定的时间。
青海的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费吗?
有的
企业等其他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
青海退休独生子女费怎么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宁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第三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
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自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十二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四)贫困地区发放中小学人民助学金时,对农民独生子女的发放金额应当高于其他学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安排劳务输出时,应当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青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政策
青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