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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企业承诺
我代表申请企业郑重承诺:
1.遵循“诚信第一”的认证基本原则,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CCCF)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所有要求及认证程序;
2.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
4.为进行评价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允许检查组进入需进行检查的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人员评价文件等)、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5.按合同规定和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及时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获取相关信息;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
7.谨慎使用产品认证结果,不损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声誉;不对社会产生误导,不未经许可发表声明;
8.当证书被暂停、撤销、中止认证程序时,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及宣传,并按要求将所有认证文件(至少应包含认证证书及型式检验报告)交回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封存认证标志;
9.在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没有什么好办法,这东西只能自己整,一般程序为:
1、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企业性质、主管部门、股份制企业的股份构成;
企业总投资、固定资产;
工厂占地面积、生产规模、主要设备情况、设计加工能力、实际加工能力;
企业的全年总产值、利税;
全厂的职工总人数、技术人员数;领取营业执照时间、执照编号。 2、企业产品情况: 企业的主要产品有哪些,申报新的产品将在企业产品中所占的比重。
3、企业规划 工厂在获得新的产品生产许可后的发展规划。
不能。
厂房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规划局验收: 目的:将规划许可证副本换为正本 准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 2、土地证 3、规划验收申请书(镇政府意见) 4、地形图测量; 5、房产测量结果 6、总平面图; 7、单体方案图(立面图、剖面图、侧面图) 其中第四条:先进行房产地形测绘(联系规划设计院),将测绘结果送规划局入库,换取入库通知书 其中第五条:联系房管局现场测量 二、质监站验收: 目的:领取单位工程竣工证明书(质监站档案馆盖章) 步骤:先将前期资料送城建档案馆换取回执,然后凭回执和竣工资料送质监站,申请验收。 送档案馆资料: 1、项目申请(立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 3、用地申请和批复 4、用地位置红线图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证)注:只有先进行规划局验收才能拿到正证 8、工程规划红线图(平面布局图、须加盖规划局业务章) 9、招投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中标(承接)通知书 10、地质勘测报告 11、施工图审查及环保、消防、抗震、人防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 12、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或者扩初设计 13、设计合同、勘测合同、监理合同 14、设计、钻探等委托文件 15、质监申报表(含质监通知书) 16、施工许可证 17、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 18、工程预算 19、影像资料(含基础、隐蔽工程) 以上资料送档案馆后,领取档案馆回执后,和下面资料一起送质监站 1、基础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2、主题验收报告(钢结构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3、档案馆回执 4、检查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5、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6、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三、消防验收 目的:办理房产证 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备案表(盖章) 2、消防审核意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注:质监站验收后,才能拿到,即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4、消防产品合格证、验收报告及表格(原件) 5、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 6、竣工图全套(蓝图出图章、竣工章) 7、试压报告 四、环保试生产申请(3个月) 1、试生产申请报告(公司章原件) 2、项目批复(发改委) 3、排污管道图 五、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资料: 1、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档案馆章)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发改委批文(复印件盖档案馆章) 4、总平面图(规划局章) 5、公司章程 6、办理人委托书 7、法人、委托人身份证 8、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9、土地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0、工程竣工备案表(建设局窗口) 11、消防、环保验收。 六、关于工程竣工备案表: 凭档案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去质监站领取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其他资料,到建设局窗口备案,其中需要两张原件(备案表,有各单位章),以及消防和环保验收许可,即建设工程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亚把手登记卡。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程竣工后,直接到当地政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消防验收。
4.消防安全小报告消防安全报告
2010年,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学习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意识,消防技能和自救能力;增强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的管理体制,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从而保障我厂正常的生产秩序进行。
一、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科学防火,超前防范,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实现火灾、火警事故零,为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具体措施:
为确保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
1、明确防火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防火网络
各车间、科室要迅速完善了消防安全网络体系,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防火网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各单位一把手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坚持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哪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做到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建立健全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各车间成立了义务消防队,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在各车间形成“ 安全自查 、隐患自除 、责任自负 、接受监督 ”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
2、落实消防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 消防法 ”为准则,依法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签订了责任状。全力推行公司提出的“ 管理讲制度 、办事讲原则 、工作讲程序 ”的工作原则,完善了各项消防管理规定,遵守了规章制度,做到了全厂人人参与、人人管理。
3、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力度。按照“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提高对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认识。对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凡是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问题,限期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推诿,没有制定防范措施的,纳入进行考核。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做好安全检查,对各车间采取自查、联查、互查、普检等形式多样的检查方法。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做好节假日的消防值班保卫安全工作。
4、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素质和消防技能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巩固消防宣传阵地。利用板报、橱窗、标语、警示牌等多种途径,宣传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自防自救知识。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消防实战演练,提高全员战斗力和实战能力。充分利用4月份全员消防安全考试和11月份消防演练工作,提高全员整体素质;筹划好“ 11.9 ”全国消防日的消防宣传活动力度,通过消防实战演练,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实战灭火技能,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和技能提高扑灭初期火灾和灭火的战斗能力,提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熟练程度,使职工做到了熟练掌握四懂四会。
5、加强消防器材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加强各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学习先进单位对消防器材管理的经验,提高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消防器材的作用。加大各车间及小仓库的排查,确保无失效消防器具。凡是在消防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认真制定防范措施,现场监督,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确保现场安全。
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有任何马虎。要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加大日常防火检查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我公司线长、点多、面广等不利因素的特点,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转变工作作风,夯实基础工作;勤勤恳恳全力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力争消防安全工作更上新台阶。
5.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范文可以依据以下内容改即可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人民财产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
第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一) 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二) 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三)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四) 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措施、设施和器材; (五)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一) 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二) 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 (三) 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工作; (四) 发现一般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
第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防火职责:(一) 检查落实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的要求。(二) 对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核查,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三) 安排监理技术人员参与并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四)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五)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六)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七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管道,采用管径不小于Φ50镀锌钢管,每层必须设置阀门,配备相应长度的管道进入楼层,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
应根据建筑物面积和高度配备相应的蓄水池和加压泵,加压泵应保证其扬程和射程满足要求。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
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第十条 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使用前施工单位消防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第十三条 工程中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监理(建设)单位的见证下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
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灯具。第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工地,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安全适合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也应当设临时存放点,并落实专人保管。
仓库保管员应当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工地,并做好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可(易)燃物品,应当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
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第十八条 在下列危险场所,禁止。
6.消防报备流程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灭火、疏散预案; 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