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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法学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即“发文主题”加“文种”,基本格式为“**关于****的调查报告”、“关于****的调查报告”、“****调查”等。另一种是自由式标题,包括陈述式、提问式和正副题结合使用三种。
(二)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有几种写法:第一种是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第二种是写明调查对象的历史背景、大致发展经过、现实状况、主要成绩、突出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而提出中心问题或主要观点来;第三种是开门见山,直接概括出调查的结果,如肯定做法、指出问题、提示影响、说明中心内容等。前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要精练概括,直切主题。
2.主体。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2.关于法律方面的一篇社会调查报告 3000字左右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托通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
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11.1分。 以下是非固定答案题的统计结果: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 b、一般35.71% c、基本没用6.02%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 b、报纸上16.54% c、学校的课本上35.34% d、家庭的影响4.51% e、其他 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 5.26% b、20次?10次 6.39% c、10次?5次 21.8% d、5次以下 50.75% e、0次 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 6.02% c、通过关系解决. 15.79% 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16.17% 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74.05% b、清官易断家务事 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 30.70% 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29.57%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4.01%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 52.6% 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9.40%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15.41%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 49.25% 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28.95%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20.31%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92.11% b、不希望 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 33.08% 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61.65%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5.26%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4.14%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27.443%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51.879%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67.293%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 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56.015%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 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你认为他们违反了哪一些法律?16.54% 12、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9.473% 13、父母离婚,19岁的儿子考上大学,是否有权向父亲要生活费?62.78% 14、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50% 15、我国选举采取什么样的投票形式?90%多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对于5、6、7题,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次问题中虽然有50%的同学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次数据有很大的误差,因为答案本身的误导性非常强,很多同学自然而然就选择了此答案,它并没有代表性。 决大多数 同学认为学校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有这种反映也是意料中的事,据分析有以下几种可能性:①为了自己的权益②法律意识③答案本身的误导,从我们学校来看,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此次问卷调查采取的是抽样调查法,是分专业的调查,但在此过程中却忽略了性别的界限,性别的不同致使他们的爱好也不同,所关心的也不一样,男孩子可能要广阔一些,看法要强烈一些,女孩子要缓和得多,因此,定量的。
3.法律学社会实践报告实习报告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
让学生真正的走进法律工作,从实践操作上对法学专业知识进行了一次再学习再认识。 这个假期,在学院的安排下去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习。
此次实习,岗位是公诉科,主要工作是审查起诉,参加庭审。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检察人员提审、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及帮助公诉人员做审查报告;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院是专门的基层的检察院,案件相对其它检察院较少,我所在的公诉科有8人,一般是两人共同办案。根据法律,他们在接到案子后的有三天内要告知嫌疑人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即递交权利通知书,并会提审嫌疑人。
此院的看守所距离较远,较为费时。他们的另一个费时的工作便是制作审查报告。
由于现在审查报告要求电脑化,格式要求较严格。简单一点的案子也有四五页,疑难案件就会上十页。
我所接触的到一个疑难案件就有长达三十页的审查报告。把在提审时制作的笔录打入电脑是件颇费时费力的工作,而且有些笔录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但审查报告是公诉人员办案必须制作的文书;它可以使办案人员认真对待自己所办的案子,在庭审前对自己的案子做到心中有数。其作用不可忽略。
办案的过程中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同他们同去提审,刚开始我们实习生只是作为陪同人员,整个讯问过程几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无聊了。
后来熟悉了讯问程序和制作笔录之后,指导老师就让我写一些较简单案子的笔录。由于是基层检察院,所以接触到案子涉及的经额不是很大,程度也不是很重。
公诉人提审嫌疑人只是核对侦查阶段的证据,只是对一些疑难案件才需要多次的提审。各个公诉人员在提审讯问时技巧、态度因个人风格不同而各异。
在审查起诉后,主办人员除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都要出庭支持庭审。在被告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庭审一般都较简单。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
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公检法三家是邻居,三栋办公大楼紧挨在一起,这为三家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尤其是在信息的沟通和材料的移交上。
但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三家之间的关系却有些问题,因为这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这所涉及的是一个大的司法体制的设计问题,不是简简单单就可以说得清楚的。
就算所有的程序都遵守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会受到侵害。我在实习过程中接触到的一个案子就是实例。
这是一个关于没有取得珍稀动物运输证而在火车上非法运输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有两个,都是外省人。
此案在火车上案发,被乘警抓住。这个案子先是由某森林公安侦查,因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了两次,后因管辖问题移交我实习的检察院。
在我去实习时,犯罪嫌疑人在还没起诉前已被关押了近七、八个月了;且在公诉阶段仍是所谓的疑难案件。这个案子在程序上所需文书规范,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所以,不管实体还是程序,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还得法律的理念深入人心,且各套制度要配套。这个案子中,还涉及了检察院的不起诉制度。
除了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情况,有的学者称为"存疑不起诉"。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
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
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例如这个案子,我认为就应存疑不起诉。
因它的证据并不充分,还有两个嫌疑人没有抓住,其中有个起了主要作用。但或许是因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或许是奖励制度等而不起诉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但并不表示这个制度就没有被实施过。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
4.政法委的职能是什么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钠渌监察部1、统一领导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体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调查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决定监察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审核省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 5、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5.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城市中小学生压岁钱及其流向的调查报告 “昨夜新收压岁钱,板方一百压枕边”……过年啦~孩子们的钱包又成了一个个的“超级小胖”,那么“小胖”们又是如何“减肥”的呢?让我们跟随这些中小学生,做一个关于压岁钱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 2004年1月25日~31日 二、调查地点:⒈家中 ⒉街头 ⒊少儿图书馆门口 三、调查对象: 中小学生、学生家长 四、调查目的: 对有关城市中小学生压岁钱的各项数据作一个比较准确地了解与统计,并且能够根据这些数据,客观具体地总结出一些方法和规律提供给中小学生和家长们,从而使家长和孩子都能够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压岁钱。 五、调查问题: Ⅰ.你认为家长们应该给压岁钱吗?如果应该,那么你认为给多少压岁钱最合适? Ⅱ.你认为钱才是最好的“压岁礼物”吗? Ⅲ.你认为自己应不应该拥有自由支配压岁钱的权力? Ⅳ.你一般把压岁钱花在哪些地方? Ⅴ.你认为怎样用压岁钱才最有意义? Ⅵ.你的父母每年给你多少压岁钱?这与你的家庭背景相符吗? 六、调查方法: ①上网查询 ②电话资询 ③查阅报刊 ④询问路人 七、调查结果: 一小学生可以自由支配的压岁钱一般在100~300元左右,而中学生则在300元~600元之间。
二大多数的中学生认为,自己应该拥有自由支配其压岁钱的权利,自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只有少数一部分同学认为,压岁钱应该由家长带为保管和处理,其比例达到了8:2。而小学生则普遍表示出无所谓的态度,钱多了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而家长也不放心把钱放在小学生的身上,大部分交由家长代为保管,所以给压岁钱只是一种形式,并不要求一定要占有它。
三中小学生都普遍认为:钱,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压岁礼物,家长可以适当地给孩子们买一些他们平时梦寐以求却又没有能力得到的东西,这样既满足了孩子们的愿望,又让家长们不必大掏腰包,在经济上得到了实惠,这不是两全其美吗? 四大多数的中小学生,都把钱花在了买自己喜欢的东西上,有一小部分同学拿自己的压岁钱来交学费,还有一些小学生拿压岁钱来买各种学习用品。大部分的学生表示,如果需要,可以拿出自己的压岁钱,捐给灾区的小朋友以帮助他们上学或改善生活。
五80%的学生认为,家长给越多的压岁钱越好,18%的学生无所谓压岁钱的多少,认为家长觉得给得适当就可以了,只有2%的学生觉得不要给压岁钱最好,以上这种少数情况的产生其中主要有3种原因: ⑴反正压岁钱要了也是归家长,没劲,还不如不要。 ⑵收了别人的压岁钱还得回送别人,别人送了你100元,为了体面,你的父母再没钱也得从钱包里抠出个200元回赠给人家,这样太亏了。
⑶真正觉得父母挣钱也不容易,把自己养大已经很辛苦了,不应该还要拿他们的钱来做零花钱用。 六在调查期间,为了调查方便,还额外问了学生们一个问题:“1个外乡来的农民在你眼前发生了车祸,周围只有你一个人,而他如果不及时治疗便会有生命危险,但他身上连一分钱也没有,无法支付“打的”的路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这时你身上的压岁钱刚好够他支付医药费,但是这些压岁钱正巧是你准备买梦寐以求的滑板车的,你会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的学生表示不愿意用压岁钱帮农民支付路费和医疗费,少部分的学生略加思考,表示如果别人捐,自己就捐。
只有个别的学生表示愿意帮助他,其理由很简单,却也很让人感到心寒:这个人是陌生人,而且还是个农民,我凭什么要用自己心爱的滑板车做代价帮他看病呢? 八、调查结论: 1、现在的家庭,由于经济条件好了,生活质量提高了,给孩子的零花钱和压岁钱也日益增多,一个城市普通家庭的年总收入约是2~4万元,而家长们每年给孩子们的压岁钱就占其中的%1~2,有少数富裕家庭给孩子的压岁钱甚至上万元,虽然让孩子们过了个高兴年,却也严重造成了孩子们乱花钱、买零食、上网吧、甚至抽烟赌博以及很多极其恶劣的坏习惯,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2、中学生喜欢由自己来支配压岁钱,而小学生的压岁钱则更多由家长来保管和支配,就小学生压岁钱的流向也与中学生有明显的区别,中学生一般会去买一些自己喜欢的物品,如CD、随身听、漫画书等,而一些小学生则会用来买文具和交学费,听从家长的支配。
3、在压岁钱该如何使用最有意义这一问题上,大多数中小学生的看法基本一致:捐助希望工程,以帮助灾区生活困难的儿童重返校园,或是去帮助任何一个极其需要帮助的人。只有极少数的学生表露出不情愿的态度,认为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压岁钱凭什么拿去帮助别人?我想,这类学生的道德素养实在是需要提高了。
根据这次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就压岁钱的问题给家长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根据我国的传统习惯,压岁钱还是要给,但压岁钱的数量要适当,不宜太多,以免使孩子染上乱花钱的坏习惯。 2、家长们还可以适当地考虑一下,将压岁钱改成孩子们喜欢的“压岁物”,如“压岁书”、“压岁碟”等,还可以利用假期的时间,带孩子外出旅游,这样,既可以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可以给家庭的经济方面带来实惠,还可以得当地避免孩子养成乱花钱的习惯。
3、家长要耐。
6.请问法律系实践报告或者学习小结怎么写今年暑假,我于七月十八日开始了在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为期一个月的实践,在这次充实自己增长见识的实践中,我学到了不少关于法律实际操作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学习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文书写作,也对诉讼的程序有了初步的了解,也开始接触到基层的司法状况。
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是我的家乡江西瑞金市一个比较有名的律所,所以能去这样一个单位实践是我的荣幸。而且在那里的诸位律师们给我以不尽的关怀和指教,对此我感激他们!特别是其中有一为也是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女律师曲延舜,所以在这里让我更感亲切了。
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是担任律师助理的工作 :协助律师进行整理卷宗,整理证据材料,出外递送材料,取证,立案;偶尔也进行文书的写作等文员工作。整理卷宗是向律师工作学习最好的途径,因为卷宗往往详细地记录着一个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律师对案件的独特分析及法院对案件的判决。
仔细来研究卷宗,当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与律师讨论,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法律认识和增强了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整理证据材料需要异常的细心,什么材料作为什么理由的依据,什么材料是有用的,什么是没有证明力的……都考验着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我丝毫不敢马虎。
递送材料、取证等工作虽然在真正的法律工作中并不显眼,容易被忽略,也往往是实习者最不愿意干的,但是经过其中的实习,却能使人进一步了解到工作的程序方面的问题,有了更好的面向社会的经验。文书写作则是一项既锻炼头脑,又锻炼文笔的工作,可以很好增强自己的笔头能力。
在实习过程中,曾试过整理卷宗出错,而延期了出错卷宗的归档工作,在律师的认真指导下,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太大影响。一个多月的实习,增强了本人综合的实践能力。
在实践的一个月里,我先是翻阅了大量的案卷,得到了诸位律师的悉心指教,学到并自己琢磨出一点经验:首先,无论写哪一种文书,首先都要注意其格式。比如,起诉人或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业、单位等;法人则还须另起一行写明其法人代表;代理词和辩护词则开头一般有例行公事的一段“本律师依法接受本案原告(被告)**的委托,担任其**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公开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点,在写起诉状时需要明确“诉的三要素”即诉的主体、诉的请求和诉的事实理由的不可缺少。在写起诉状时,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请求赔偿的数额一定要计算出来,而不能笼统的说“请求对方赔偿我的全部损失”等这样一些话,否则会无法判决。
第三,在针对起诉状写答辩状时,一定要注意是针对起诉状中我方认为不妥的或失实的原话来反驳的,因此一般要先引用起诉状中的原话,再阐述己方的观点和事实,这样也会显得较有条理,而不会太过笼统混乱。第四,写代理词。
代理词要注意代理观点和代理提纲,因为有时候法庭审理时为节省时间往往会省去让律师念代理词一节而直接让对方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让代理观点直接融入交锋之中,所以我认为代理词一定要有提纲挈领之功效,并力求简洁,线索思维清晰,并且全面,这样才有利于实际操作。上诉案件中的代理词,则要针对原审判决书来整合。
比如,我方认为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有误,就引用出原审判决对事实认定的原话,指出其中的谬误,再佐以证据证明事实;若认为适用法律有误,就阐明道理并点明应适用哪条法律等。第五,为被告辩护。
为被告辩护时,要有一种以事实为依据的观念,在脑中提醒自己,不能为了为被告开脱而胡编乱造,虚构事实,甚至让人作伪证。在事实与证据面前,首先一般是看其罪名是否有误,罪行是否查清,是否存在疑点,若确实无误,则应表态:“被告对其罪名与罪行无异议”,以取得公诉方及法官的认同;然后看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情节,再看有无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情节,如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在整个案件中被告是处于主犯还是从犯的地位等方面去辩护。
这样的话,一般能博取法庭上大多数人包括法官和公诉方、受害方的同情与谅解,从而形成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另外在实践中,我还参加过几次开庭,试着做了一些庭审笔录,对庭审流程和作笔录的方法也有了初步了解。
作笔录不要求你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因为在作记录时不可能把原话全部记下,这是就要领会话中的核心观点,而且重点要记法庭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对于证人的证言也要重点记一下。当然,当一个真正的书记员要有一个好的记性和快速的领悟能力、判断能力和书写(打字)速度等。
这些都要靠今后在实践当中不断的练习和加强。 在跟随律师们调查案件时,也让我对基层的司法状况有了初步了解,民众们的法律意识普遍加强,信任法律,利用法律为自己维护权益的思想深入人心,这是可喜的。
但另一方面,执法和司法中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公安机关执法中就有一些类似情况。
有一位咨询人的一个案例可以体现:其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运送了盗窃来的牛而被取保候审,交保证金7000元(此咨询人即杨先生已于案发当年即2003年7月交清)期。
7.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大学两年期间,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
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上两个星期,我们理工学院07级法学全体同学在冯哲老师的指导之下举办了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规范而进行的。
这次模拟法庭我们全班都参加了,大家都很兴奋,不过不足之处是我们班的卷宗跟别人的不一样,卷宗里面除了口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这无疑给我们一个巨大的考验,但是经过我们全体同学和冯哲老师的共同努力,我们还是很功的完成了任务。 在这次模拟法庭当中,我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当律师一直是我的梦想,所以第一次模拟自己梦想中的角色,除了兴奋还有忐忑。拿到卷宗的时候我就迫不及待的开始看,不仅看它的内容,还看它订卷的顺序,因为在这之前我从来都没有见过真正的卷宗,这给了我一次从理论到实践转变的机会。
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共同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案”,案件事实是:四个被告人涉嫌共同盗窃五次铁路运输物资,一个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通过整个庭审,我了解到整个庭审是由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当庭宣判组成的。
庭审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庭辩论阶段,它让我了解到一个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的课外知识,言论技巧和超强的应变能力。例如:辩护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盘问证人,向告人发问的时候,这就需要技巧。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崇高与正义,也加强了我成为一名律师的决心。 在参与这次模拟法庭过程中,我对盗窃罪,区分主从犯,特别自首有了更深的认识。
经过模拟法庭,我对于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区分和立案标准有很深刻的理解。所谓“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的数额在500元-2000元期间,“数额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5000元-2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公私财务3万元-10万元期间;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
对于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一个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在模拟法庭之前,我一直以为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主从犯在题目的案例中一眼就能看的出来,可是一旦接触到真正的案子,我才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在真实的案例当中,我们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所起的作用,除非是那中很简单的案例。
在这一起“团伙盗窃”中,我就是从第二被告作案工具的来源,盗窃意图、销赃所得、在共同盗窃中具体分担的角色来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最兴奋的是我的辩护意见被审判长所采纳。 模拟法庭快要的结束的时候,也就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对我的辩护发表意见的时候,提出我运用法条错误很是让我震惊,我一直都以为特别自首只是要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
当公诉人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集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的规定是说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种罪行才能构成特别自首,在参与模拟法庭之前我从来都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也从来都没有认真仔细的扣过字眼,不过这为我以后的法律道路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严肃认真的东西,以后我会加强对这方面的注意,我感谢模拟法庭中公诉人帮我指出我的错误。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同时也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最后,感谢学校也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实践机会,我确信,在以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法律的,谢谢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