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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初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一、工程完成情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
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目前,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
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
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
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04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一、项目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包括批准调整概算),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
1.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如有延误和提前需说明原因);
2.项目主要参建各方简要介绍;
3.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与批准情况对照分析(如有较大不同需说明原因与变更过程);
4.项目各专项验收环节通过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结论);
5.项目试运行情况。
三、项目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批复情况。
四、其他
1.工程质量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情况说明;
2.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情况;
3.对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4.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拓展资料
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范文
一、工程完成情况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使用3台液位计,内含3枚Ⅳ类铯-137,其中尿素合成塔2枚,汽提塔1枚。省环保厅与2014年8月14日对我公司3枚放射源环评作出批复,我公司于2014年9月4日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00381】。现液位计运行正常,无异常情况。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项目已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监测,3枚放射源对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现申请贵局对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液位计放射源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特 此 报 告 灵石中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一、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地址,建设或投资单位名称,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单位名称及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和备案合同编号。
注明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等。 房屋建筑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类型、抗震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主要使用功能区分、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物檐高、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外装修特点、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
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 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
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
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
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
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在竣工验收日期之后) 。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5.房产项目综合验收申请报告怎么写(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工程中阶段性验收的报告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程序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