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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工程建设情况报告报告范文建设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写要求 一、工程概况 写明工程名称、地址,建设或投资单位名称,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单位名称及专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和备案合同编号。
注明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监督注册号、工程实际开工时间,竣工验收合格时间等。 房屋建筑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类型、抗震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主要使用功能区分、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物檐高、占地面积、地上及地下层数、外装修特点、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对工程本身的类别、用途、功能、外观、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管道敷设形式、系统形式、主要设备、工程的主要工程量、投资额等进行简要描述。 二、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
2、设计情况:注明设计文件号、施工图审查编号和审查单位。注明设计完成时间,项目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号、注册结构师证号和注册设备工程师证号。
叙述图纸会审情况,施工过程中有无重大设计变更并说明情况(重大变更是否经图纸审查部门批准,主要说明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变更和主要材料、设备的变更)。哪些部位未按设计施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其它情况。
3、地质概况:注明地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号和勘察报告审查编号。 说明建筑地基种类(天然或人工)、深度(槽底标高)、承载力数值和依据,允许变形要求。
建设工程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如不符是否按建议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处理,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变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监理基本情况和评价:说明监理机构设置情况,分别注明参与本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工地监理人员的姓名,资格证书及编号、注册证号。
写明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隐蔽验收;是否按规定对施工试验进行了有见证取样与送检;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对哪些主要部位实施了旁站监理。 5、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和评价:分别说明总包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等姓名、执业证书及编号。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工期定额规定的施工天数,实际施工天数,工程总用工工日。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分部工程的划分,简介各分部主要施工方法,重点描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有无甩项,有无质量遗留问题,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6、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用于主体结构建筑材料、门窗、防水、保温材料、特种设备等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试、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试验和检验的结果如何,是否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标准。 7、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说明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资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文件及试验检验资料归档情况。
8、工程验收情况:注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名单,人员名单及执业身份证件号码,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内容和验收过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和竣工验收意见,整改和复验情况。
对未进行验收的分部工程给予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说明完成规划、消防、环保(工业生产及有污染排放项目)、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时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其它验收项目验收情况。
9、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情况。 10、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是否发生过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如发生,说明原因和处理结果,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部位发生什么样的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 扼要说明其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应有设计单位或检测单位认可的结论性意见。
如未发生质量问题,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写明施工中未发生。 三、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是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4、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参建各方是否一致认为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工程竣工验收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在竣工验收日期之后) 。
1 总论1.1工程概况a)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内容与规模b)建设依据c)厂址与自然环境d)建设工程项目用地e)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定员1.2工程建设管理a)管理模式b)招投标情况c)主要参建单位d)工程建设总目标(投资、进度、质量、SHE、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 工程设计2.1设计依据2.2设计单位及承担项目2.3设计控制与管理2.4重大设计修改2.5新技术的应用3 工程施工3.1施工单位及承担项目3.2完成工作量及未完工程3.3施工控制与管理3.4工程中间交接与工程交工验收4 工程监理4.1工程监理单位及承担项目4.2工程监理实施情况5 物资采购5.1物资采购总况5.2物资采购控制与管理6 生产准备6.1组织准备6.2人员组织与培训6.3技术准备6.4资金与物资准备6.5外部条件准备6.6营销准备7 投料试车与试生产7.1投料试车a)公用工程试运行b)生产装置投料试车7.2生产考核7.3试生产评价8 消防8.1消防组织结构和消防管理8.2消防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8.3消防培训、预案及演练8.4消防验收意见9 职业卫生9.1职业卫生组织结构与管理9.2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预防措施9.3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9.4职业危害因素及作业场所监测点分布和监测数据9.5上岗人员身体检查9.6职业卫生评价及验收意见10 劳动安全卫生11 环境保护11.1环境保护管理a)环境保护组织机构与管理b)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c)环境保护监测11.2“三废”及噪声治理a)废水治理b)废气治理c)废渣治理d)噪声处理11.3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意见12 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13 档案13.1档案工作的管理13.2文件资料整理、汇编及存档13.3档案工作评价及验收意见14 外事工作15 竣工验收报告附图。
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和电力建设的需要,部在原水电部(87)财基字第107号文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颁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水电部颁发的《水利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凡是1991年以后竣工的项目,没有编报竣工决算的,一律按本规程的规定办理。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向部反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单位的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正确考核投资效益,结合能源部电力基本建设管理转变职能新体制的特点,特制定《电力发、送、变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全部工程完工后,为正确及时反映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 它的作用在于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投资方审查核销基本建设拨、贷款的报帐,以及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登记与核算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它对积累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建设技术经济指标,为今后选择先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加强控制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用,节约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凡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核电、风力、潮汐、地热发电、送、变电以及微波、载波、光纤通讯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均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及时、全面、正确和完整编制竣工决算。
(地方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编制竣工决算工程费用的范围。
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含:建设工程前期费)。
第五条 编制竣工决算应按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分别编制。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标准仍按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计字(1978)234号文的规定要求执行; (一)电站: 大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包括25万千瓦); 中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 ̄25万千瓦(包括2.5万千瓦); 小型: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不包括2.5万千瓦)。
(二)输变电工程: 大型:电压33万伏以上(包括33万伏); 中型:电压22万伏和11万伏(线路长度等于或超过250公里者); 小型:电压11万伏以下(不包括11万伏)(线路长度小于250公里)。 第六条 凡按国家规定具备机组投产和投资计划销号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如尚有零星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 收尾工程明细表,同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但预计未完工程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在资金上留足投资,由基建移交生产单位包干使用。
全文 /new/63/73/150/2006/3/gu277238491136002163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