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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
合伙合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1姓名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住址___2姓名___性别__年龄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 3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 住址____ 4姓名_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 住址___ 5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身份证号码____ 住址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合伙人___以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元,享有__的股份。 (2)合伙人____以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的股份。
(3)合伙人_____以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___元,享有__的股份。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赢余分配,以_____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总部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 退伙需提前___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
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______ ______为合伙负责人。
起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和总部的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同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延续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5)合伙届满; (6)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7)合伙事业完成或不完成; (8)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9)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物,可做价买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 (4)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管理机批准之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_ 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负责人在中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___。
建议你研究一下新出的土地复垦规定和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主要是其相关要求,再研究治理定额与预算,把这些考虑到合同中。
我一下也不好找相关资料。参考海南的吧: ---- 甲方:海南省 市(县)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采矿权人的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恢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做好矿山土地复垦与环境保护恢复工作(以下简称矿山复垦恢复工作),或者预交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恢复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为了落实矿山复垦恢复工作,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预交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第四条 保证金是指乙方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恢复矿山土地可利用状态,保护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预交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 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 第五条 乙方矿山位于 ,名称为: ,采矿许可证号为: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采矿规模 ,开采年限 年。 第六条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该矿山需要复垦面积 。
第七条 乙方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所规定的措施、方案进行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最终完成期限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完成。 (一)小型矿山在矿山闭坑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内一次性完成矿山复垦恢复工作。
(二)中型矿山在矿山闭坑或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内一次性完成矿山复垦恢复工作。 (三)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年度应完成的矿山复垦恢复工作量。
(四)按采空区达 亩,即及时完成矿山复垦恢复工作。 第八条 乙方完成阶段性或最终的矿山复垦恢复工作后,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5天内,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对乙方矿山复垦恢复工作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验收结论。 第三章 保证金的数额及预交方式 第九条 按照“不低于矿山土地复垦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的实际费用”的原则,并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所确定的矿山复垦恢复工作量等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乙方预交保证金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预交保证金。 (一)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证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预交全部保证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交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交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交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交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预交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一条 乙方应将保证金存入矿山复垦恢复保证金银行专户,开户行: ,帐号: 。 第四章 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二条 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乙方所有,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银行的“共管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专款用于矿山复垦和环境恢复,任何一方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全部履行完矿山复垦恢复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不履行矿山复垦恢复义务,或矿山复垦恢复工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改的,甲方可向乙方下达动用保证金通知书,并向法院申请解封存储在银行的保证金,将其全部或部分转为矿山复垦恢复费用,组织完成矿山复垦恢复工作。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在5日内将剩余的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或第(三)款的约定,在采矿过程中投入资金分批进行矿山复垦恢复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按预交的标准将保证金分批退还乙方,但矿山复垦恢复工作未全部完成前,乙方保证金银行余额不得少于乙方应交保证金总额的20%。
第五章 协议终止 第十六条 矿山复垦恢复工作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退回乙方保证金及利息后,本协议终止。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书: (一)乙方改变开发利用方案,并报经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同意的; (二)乙方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并经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同意的。
第十八条 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签订新的协议书。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预交保证金。如果乙方不按时预交保证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第二十条 甲方如果奖保证金挤占挪用造成矿山复垦和环境恢复任务无法完成,或乙方完成复垦恢复任务而甲方没有资。
4.矿山开采合同范本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张祥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拥有矿山的开采权,为了整合矿山资源,共同开发灰色石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采矿山的承包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矿山位于,面积为平方公里,权属证书号:,具体方位及相关面积见附件一《矿山红线图》。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10月1日至年月日。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协商续签承包合同。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结算
一、矿山承包价款
1、乙方按照每年实际使用荒料的数量向甲方支付矿山承包款,其中在贵州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的以100元/立方的标准计算,在贵州省行政区划范围以外使用的以300元/立方的标准计算。
2、在租赁期前两年乙方每年实际使用的荒料数量计算少于人民币150万元/年的,以150万元/年的标准支付承包款;在租赁期后十年乙方每年实际使用的荒料数量计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年的,以200万元/年的标准支付承包款。
3、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币50万元,该定金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用于冲抵第一年的承包款。
二、支付及结算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承包款,其中租赁期前两年每季度支付2六、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一块(以下无正文)
5.煤炭购销合同怎样写煤炭购销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
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
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