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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用工单位应支付你二倍工作应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第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在单位工作了四年多,用人单位应该向你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