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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困惑
吴先生因儿子吴某不学无术、游手好闲且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一气之下宣布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给了他一栋住房与一笔钱后就不再管他了。
过了几年儿子成家,改了以往的恶习,并且学了一门手艺,日子过得很红火。
这时吴先生年事已高,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吴某声称父亲早就宣布与其断绝了父子关系,他不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吴某可以因父亲当初的声明就拒绝赡养父亲吗?
律师答疑
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血缘关系,它只能因死亡或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而终止,除此之外并不能人为地消除或改变。
本案中,吴先生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不过是因为儿子不争气,一时气愤、失望所做的决定,而且吴先生虽声明解除父子关系,却并没有就此完全不顾及儿子的死活,仍给他房子住,并给他钱,实际是以另一种方式对他尽了教育的责任。
因此,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吴先生年老后,其子具有赡养扶助的能力,应该履行对其父的赡养扶助义务。
吴先生有权利要求其子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吴某拒绝履行,吴先生可以请村民委员会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履行赡养义务。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理荟萃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