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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主要是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