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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所指不是很清楚,如果是指被人民法院冻结的钱,可以,因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胜诉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如果是指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由原告垫付,被告败诉后,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将相关费用退还给原告,而是原告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一、保全费用和诉讼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还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二、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