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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但关于迁坟地的补偿,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各地的自己的标准实施的,也可以协商的。
可以参考一下其它地方的:
一、山东济南、济宁、德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8年9月2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显示济南、济宁、德州三市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二、河南郑州迁坟补偿标准:
2009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迁坟,一棺一墓,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三、湖南岳阳迁坟补偿标准:
根据《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坟墓的,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规定予以补偿:混凝土坟2000元;砖、石坟1500元;土坟1000元;尸骨罐400元。
扩展资料:
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回复意见:
网友:
你好,就你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铜南宣修路迁坟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铜南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要将高速公路红线内的坟墓在清明节前全部迁走,你村迁移的坟墓安置地点可以在村委会的指导下选定合理的地点,也可迁到柏一村公墓。
迁坟补偿标准是按照芜政秘【2012】258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按类型不同,分别按200元、300元进行补偿。
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联系工山段铜南宣高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6044418。
参考资料:修路要迁坟补偿标准 官方:200元、300元补偿-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