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本文导航目录
北约联盟是由哪几个国家组成?
“北约”全称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它成立于1949年,此后经过多次扩充,已由成立时的12个变成了现在的28个,包括:美国、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英国、德国、西班牙、波兰、匈牙利、捷克、土耳其、希腊、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
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波兰、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和克罗地亚、黑山共和国29个成员国。
美国和哪12个国家联盟?
美国和欧洲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联盟,和亚洲的日本韩国联盟,和澳大利亚新西兰联盟,和北美的加拿大联盟,还有中东的沙特和以色列联盟。美国联盟的国家都是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奉行共同价值观。其中英澳加都是约盎鲁逊人的同种人。
美国的盟国有欧盟的大部分成员国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阿拉伯半岛的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还有许多小国。。具体说一下,:
由于欧洲国家自主意识越来越强烈,北约已经不能算是集体性质的美国盟友。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已经在多项事务中和美国对着干,在欧盟国家目前坚决站在美国这一边的只有英国,意大利则根据选举情况而定,属于一个游离的潜在盟友。
原来英国的殖民地包括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也都和美国有相当紧密的军事联系,而印度则是同时搭上美国和俄罗斯两根线,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应该也只能属于美国的一个潜在盟友。
亚洲方面,西亚的阿拉伯半岛的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及其他小国基本都是美国的盟友,在战时允许美国飞机在其境内起降。西亚的以色列是美国最忠实的盟友之一。东亚方面,美国的盟友有韩国、日本、菲律宾三国,由于依赖美国的军事保护,这3国同美国的盟友关系短期内不会发生什么变化。
基于历史因素,目前虽然拉丁美洲的大部分国家和美国关系一般,但考虑到地缘因素,一旦出现大规模战争,在战时仍很可能会战在美国一边,这些都属于其潜在盟友。
二战轴心国有哪几个?
二战轴心国有哪几个?
轴心国,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结成的法西斯国家联盟,领导者是纳粹德国、意大利王国和日本帝国及与他们合作的一些国家和占领国。
轴心国法西斯
轴心国法西斯头目
名称源于1936年11月1日意大利法西斯独裁者墨索里尼在与纳粹德国达成协调外交政策的同盟条约。后不久对此评价的一次演说:“柏林和罗马的垂直线不是壁垒,而是轴心”,因柏林和罗马在同一经度线上,因此,后人就把法西斯同盟称为“轴心”,参加国称为“轴心国”。
●轴心国
●仆从国
1940年9月27日,德国、意大利和日本三国外交代表在柏林签署《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三国公约),成立以柏林-罗马-东京轴心为核心的军事集团。这个军事集团的成员被称为“轴心国”。1945年5月8日德国投降后,日本在5月25日宣布废除三国公约。同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国投降,轴心国集团灭亡。
意大利投降
德国投降
日本投降
日本投降
●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后以美利坚合众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中华民国等反法西斯国家和世界人民战胜法西斯侵略者赢得世界和平与进步而告终。
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客观上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次战争带动了航空技术、原子能、重炮等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注图片来源网络)
-墨骨读书
德意日。
都知道那几个发动二战的国家。你问盟国有几个可能难说全。
德意日
德国:无论军事还是经济都是三国最强,德军装甲部队,空军部队在欧洲大陆傲视群雄。二战前期攻灭法国,使多国臣服,闪电战战术堪称军史典范,打的苏联红军节节败退。
意大利:猪队友,谁都敢打!(意大利军队在非洲被英法联军打的节节败退,还把德国拖入非洲战场,没什么战斗力可言,顶级坑货)
日本:也是猪队友,谁都敢打!(打中国,和在印度的英国殖民军还行,非要惹美国,其所谓的机械化部队欺负欺负亚洲国家的军队还行,碰上老美,只有挨打的份,海空军前期靠闪电战,偷袭占了点便宜,后期被老美完虐。)
轴心国(Axis powers),是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结成的法西斯国家联盟,领导者是纳粹德国、意大利王国和日本帝国及与他们合作的一些国家和占领国,像欧洲的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匈牙利,亚洲的伪满政权、汪伪政权。
轴心国这个名字最早源于1936年11月1日意大利法西斯独裁者墨索里尼在与纳粹德国达成协调外交政策的同盟条约。后不久对此评价的一次演说:“柏林和罗马的垂直线不是壁垒,而是轴心”,因柏林和罗马在同一经度线上,所以法西斯同盟也就被称为“轴心”了,参与国称为“轴心国”。
英联邦目前有多少国家?它们是怎样的关系?
严格地说来,“英联邦”已经不复存在,因为这个国际组织的名称早在1946年就由最初的“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改名为“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但传统的力量是巨大的,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个组织仍然以“英联邦”的俗名闻名于世。
要说起英联邦的历史,就得谈谈“日不落帝国”。当年英国是世界上头号殖民帝国,和其它老牌殖民帝国不同,英国一直采用一种独特的代理人制度来统治,即将殖民地分割成一个个小邦,在当地扶植亲英的代理人,组织自治政府或议会,同时任命一个英国人为总督,赋予其军政大权,作为英国国王或女王的全权代表。因此,“总督”其实早在“英联邦”诞生前就诞生了。18世纪,北美殖民地、澳洲等地已经出现“总督”,到了19世纪,除了纽芬兰、新西兰等未实行地方自治、由英国王室直辖的殖民地,其余殖民地都任命了总督。
对于一些重要的殖民地,英国国王不仅要任命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还要亲自出任这个殖民地的“国家元首”,如印度,在理论上一直是“独立国家”,只不过印度皇帝由英国女王兼任。有意思的是,英国国王曾挂着“法国国王”的头衔长达几个世纪,直到1801年才放弃。
英国国王这种头顶几顶王冠的传统,后来被照搬到英联邦体制中,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次世界大战后,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殖民根基开始动摇,许多殖民地谋求自治,甚至干脆独立。为尽可能维系英国在这些殖民地的“实际存在”,保持英联邦国家间的纽带,英国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姿态。1926年,英国召开“帝国会议”,声称英国本土、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军事外交享有自主权”,只是因为“对英国王室的共同效忠”才让彼此联为一体;1931年,英国通过“西敏寺法令”,宣布正式创立英联邦,规定英联邦成员彼此间具备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并基于共同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西敏寺法令规定,英联邦各成员可以组建自己的政府,英国国王则是“英联邦保护者”和各成员国的国王。
然而这一带有浓厚殖民色彩的体制,到了二战后就千疮百孔,难以为继,1948年,由于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的独立,英国国王不得不放弃了“印度皇帝”的称号,1953年又放弃了“爱尔兰国王”头衔,原有的体系无法适应新形式,不得不一再调整。1946年,英联邦正式改名为“联邦”,但习惯上仍称“英联邦”;1966年起,英联邦两年一度的领导人峰会,由国王敕令选址召开,改为在各成员国间轮流召开;1991年,英联邦通过《哈拉雷宣言》,宣称英联邦共同原则为“民主、善政和人权”,以及对共同价值观的遵守,不再强调“英帝国传统”;1997年,通过《爱丁堡宣言》,主张在英联邦范围内实现自由贸易和自由投资,这一系列改革,弱化了英国在英联邦中的主导地位,在许多问题上,英国在二战后无法左右英联邦的决议,如南非种族隔离期间,英国始终反对制裁南非,但在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坚持下,南非被全面制裁,并被迫退出英联邦。
如今的英联邦共有54个成员国,但其中只有16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格林纳达、牙买加、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所罗门群岛和图瓦卢,其余38个成员国中,文莱、莱索托、斯威士兰、汤加有自己的国王,马来西亚则是由组成联邦的各州君主推选一名国家元首,另一些国家则是共和国,以总统为国家元首。比较特别的例子是斐济,斐济承认英国女王为国王,却同时选出了一个总统,因此斐济理论上是拥有两个国家元首的国家。
英联邦建立了一些常设机构,如秘书处、首脑会议、部长会议、基金会和高级委员会等,但基本上作为咨询、协调和沟通机制存在,不具备约束力。
在殖民体系崩溃的时代,英联邦曾掀起几次“退会”高潮,曾经退出英联邦和地区的国家包括苏丹、缅甸、爱尔兰、埃及、南非、津巴布韦、香港、南也门等,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现,通过英联邦的纽带和《爱丁堡宣言》中自由贸易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反倒更加容易,而英联邦已不再是英国一手遮天的组织,无需过多担心殖民色彩,因此不但南非、苏丹等退出过英联邦的国家纷纷加入或申请重新加入组织,一些历史上根本和英国殖民无关的国家也纷纷提出申请,如1995年加入的莫桑比克,原为葡萄牙殖民地,2009年加入的卢旺达,原为比利时国王私人领地,都与英国殖民传统毫无瓜葛。由于英联邦对这种非前英属殖民地加盟控制严格,许多申请国(如前法国殖民地马达加斯加、刚果民主共和国、阿尔及利亚,前英国保护国也门和阿曼,前意大利殖民地索马里,前葡萄牙殖民地安哥拉、东帝汶,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格鲁吉亚,前埃塞俄比亚领土厄立特里亚等)长期被关在大门之外。
英联邦曾经规定“共同的英语”为纽带之一,如今这一规定早已过时:英联邦的官方语言有8种:英语、法语、马来语、毛利语、南非荷兰语、葡萄牙语、马耳他语和拉丁语。
英联邦曾经和“法兰西共同体”一样,不惜巨资维系“英联邦特惠制”和“英镑区”,但随着英国国力的削弱,这两项制度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宣告结束了。
英联邦曾几度面临危机,撒切尔夫人因无法控制英联邦机构,多次流露出“英联邦是鸡肋”的看法,而英联邦内的几个大国,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国内多次出现“实行共和制”的呼声,也让英联邦的基础岌岌可危,但由于英联邦机制本身十分松散,退出比维系反倒要付出更多代价,因此短期内仍然会继续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
回头来谈谈总督。
前面说过,英联邦国家的总督,实际上是由殖民地时期的总督演变而来,是英国女王的特命全权代表,主持军政大权,因此大多数独立后的英联邦国家,其总督是由殖民地总督演变而来,如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冈比亚等,其中一些英联邦国家独立后仍保留原有体制,尊奉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总督就继续作为英国国王的代表存在,而另一些国家成立了共和国,总督的命运则各不相同,在南非、肯尼亚、加纳等国,总督摇身一变,成了开国总统,而津巴布韦的总督被扔上冷板凳,爱尔兰由于反感英国统治,在共和制实现之前,就想方设法把总督赶出了总督府。在格林纳达,激进的军人曾经将“代表殖民体制”的总督软禁起来,后来美国入侵格林纳达得手,第一件事就是放出总督,由他“邀请”美军干预,为自己的入侵“背书”。
由于总督是英国女王的代表,因此只有承认英女王为国家元首的英联邦国家才有总督,在目前的54个英联邦国家中,拥有总督的国家只有16个。
其实并非所有总督都是殖民时代的遗产,如巴基斯坦和缅甸,曾经出现过总督,但这两个国家在独立之前属于英属印度,总督和独立时同一天产生的;新西兰曾经是女王直属地,一直没有总督,宣布自治后为了“与体制相称”,才匆匆任命了一位总督;此外,如今英联邦总督中差不多有一半来自西印度群岛各国,但这些国家在独立前并没有各自的总督,而是同属于一个“西印度联邦”,共同拥有一位总督。
由于是殖民时代的遗产,总督曾经是英国人的特权,上世纪20年代以前,没有一位总督是非英国人。1922年12月,爱尔兰总督希利教士,成为第一位非英国籍总督,1929年,澳大利亚总理斯卡林不顾英国政府的强大压力,坚持总督必须由所在国总理提名,并最终获得成功,此后至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的总督都是本国人,且都由本国总理提名。
总督的身份包括女王特命全权代表,武装力量总司令等等,在议会开会时坐在正中间,但由于总督并非民选,并没有对国会或政府发号施令的权力,在加拿大、前斐济等多个国家,总督虽然名义上主持议会,却按照传统不能发出任何声音。
总督的权力多数是礼仪性、象征性的,但有时候这种象征性权力会突然被放大,如1926年,加拿大总督宾爵士拒绝了总理解散国会的指令;1954年,巴基斯坦总督穆罕默德.古拉姆发动不流血政变推翻政府;1975年,澳大利亚总督科尔爵士拒绝了政府提交的新宪法,使宪法改革半途而废。当然,总督并非只能发挥破坏作用,2008年12月,加拿大3个反对党联合倒阁,关键时刻时任总督庄美楷宣布国会休会,让当时的哈珀政府渡过了难关。
总督原本是军职,因此正规的总督服也是军礼服,但二战后,因为这种“军服总督”让人联想到殖民统治,许多国家的总督开始刻意避免穿军礼服,如南非总督基本上不穿军服了。正因如此,前加拿大总督庄美楷视察驻阿富汗加军时身着军服,反倒被看作大新闻(当然,她穿的不是军礼服,而是朴素的野战服)。
总督是不是国家元首?
各个英联邦国家的阐述是不同的。澳大利亚政府一直认为,澳大利亚总督就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历届澳大利亚总理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始终坚持由澳大利亚总理提名澳大利亚人为总督,而不接受英国国王的安排;而加拿大则始终认为,总督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国家元首的代表,很受欢迎、且帮过哈珀总理大忙的庄美楷前总督,就因为曾在公众场合自称“国家元首”,被哈珀发言人毫不客气地公开“辟谣”。
不管是国家元首,还是国家元首的代表,总督都是个不可或缺的国家象征人物,一旦总督去世或不能视事,谁来接替他扮演这个“尊贵的大花瓶”?
在澳大利亚,临时总督一般由退休的自身州长担任;在加拿大、牙买加、新西兰,首席大法官被指定为必要时的临时总督;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众议院议长是临时总督人选,而在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等加勒比岛国,总督以下还设有“副总督”,一旦总督出事,副总督就取而代之。
总督的人选,传统上都是军人或退伍军人,但二战后情况发生很大改变,总督可能是退休政客、法官、著名学者,也可能是神职人员、公务员或新闻从业人员,一般要求身家清白,知名度较高,适合作为国家代言人。
有趣的是,在一些英联邦国家,总督其实不止一个:加拿大不但有总督,10个省中的9个,还有自成体系的“省督”,他们同样直接对英王负责(理论上的),而不是加拿大总督的下级,既有省督又有省长,成为加拿大政治结构的一大特色。
并非所有英联邦成员的总督都是花瓶角色,前香港总督就不是:香港总督始终享有至高无上的特权,如实际控制驻港英军,提名并任免香港立法会议员等,是货真价实的香港“一把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香港始终不是什么“自治领”,一直维持着殖民地形态,因此香港总督的权力自始至终,也就一直和殖民地时代的总督一样大。正因如此,香港总督一直是英国人,且往往由一线政客担任,许多前香港总督卸任后,出任英国或欧盟的高级职务。
英国虽早已不复当年之勇,但其“软实力”依旧对世界构成影响。比如说英联邦就是其软实力在战后的延续。
英联邦有52个主权国家所组成,其成员大多是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是英联邦名义上的共同元首。
英联邦成员国都是各主权国家自愿加入的,也可以随时退出英联邦。它并不是一个共和国,既没有中央政府,也不设权利机关,英国和各成员国互派高级专员,代表大使级外交关系。
各个独立的成员国都是由其民选政府管治,内政和外交完全独立。英女王是英联邦的元首,也是成员国自由和平等联合的象征。也就是说她只是象征性的元首。
各成员国的总理或者首相定期在不同地方举行会议,但这些会议只是供他们交流意见和商讨问题,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对与会国没有约束力。
英联邦有一个秘书处,是1965年于伦敦设立的,其职责是促进联邦内的合作,筹划英联邦各级会议。算是英联邦的行政机构,同时承担各成员国之间交流和协商的工作。
英国女王或者王室成员不定期会到访英联邦成员国,各成员国都会非常隆重地接待,这也是一种历史渊源的纽带关系吧!
我们很多人对英联邦和英联邦王国容易混淆。
英联邦是一个国际组织,而英联邦王国则是一个具有邦联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
无论是英联邦还是英联邦王国,都与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了解英联邦成员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英联邦王国和英联邦组织的区别:
在大英帝国时期,英国依靠第一次工业革命,国力得到空前发展,积极开拓海外疆土,逐渐成为雄踞全球的大帝国。到了1921年,大英帝国的领土面积达到3400万平方公里,成为人类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国家。此时英国领土遍布全球七大洲、四大洋。
不过,英国在经历了一战后,国力受到沉重打击,部分殖民地要求民族独立的呼声越来越大。英国统治者为了维系英国在全球各殖民地的重要影响力,无奈之下,于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这就是英联邦宪章。
根据法案规定:英属自治领可以获得完全的独立地位,在国际上和英国平起平坐。英国的法律对自治领不具备约束力,而自治领内部的一切事务都由自己决定,不必报备英国同意。
但有一个前提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这些由白人统治的自治领要和英国组成英联邦,奉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换句话说,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治领独立可以,我英国不干涉你们内部的事务,但你们的国家元首必须由我英国国家元首英王来担任。
至此,英联邦正式成立。某种程度上说,英联邦就是英国为了继续保持在各殖民地领导地位的一种政治手段。
到了二战结束后,英国又受到德国法西斯的沉重打击,更是无力管辖在全球的各殖民地,再加上全球民族解放运动高涨,要求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呼声日益增大。
在这种背景下,英联邦开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其中一些英国殖民地独立成为国家后,继续奉英国国王为国家元首,这类国家组成了英联邦王国;还有一部分殖民地独立后,完全以本国人民为意愿,选举自己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为了强化与英国的联系,这类国家和英国组成了英联邦的国际组织。
现如今,英联邦王国已经演变成了由各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组成的一个共主邦联。共有17个成员国:
这17个国家都实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国家元首均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由于英王常驻在英国本土,所以英王会任命一名总督代表自己在各英联邦王国履行国家元首职责。
英国女王与加拿大华人总督伍冰枝
各英联邦王国的总督一般没有实权,只具有国家元首性质的荣誉权力,比如接受各国大使递交的国书,为各国元首来访举行欢迎仪式。真正的大权掌握在内阁总理手中,总督不得干涉内阁总理的政务。
英联邦王国这种“共主邦联”性质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欧盟。
欧盟同样是由各主权国家组成的,各国拥有高度的独立自主权,但欧盟内部一体化程度非常高,如同一个国家一般。现在欧盟的“三驾马车”为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统一管理欧盟这27个国家。欧洲理事会主席就是欧盟总统、欧盟委员会主席就是欧盟总理、欧盟议会议长就是欧盟立法机关最高长官、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就是欧盟外长兼国防部长。
而英联邦则演变成了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共有53个成员国:
英联邦组织的成员国,不仅有英国在非洲、亚洲曾经的殖民地国家,还包括17个英联邦王国成员。在这个组织内部,英国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各成员国有来去自由的权利。
唯一的区别就是英联邦组织成员国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后,互派大使称为高级专员,大使馆称为高级专员公署。比如同属英联邦成员国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建交后,巴基斯坦驻印度的外交机构不称为巴基斯坦驻印度大使馆,而称呼为巴基斯坦驻印度高级专员公署,大使称呼为巴基斯坦驻印度高级专员。
这种外交风格仅存在于英联邦组织成员内部。
现在英国国力每况愈下,为何英国还能掌控这个庞大的组织呢?关键就在于各国成为英联邦组织成员后拥有巨大的福利。
首先:英国依靠全球金融中心地位和英镑的优势,给予各成员国关税优惠,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
其次:在英联邦组织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学历、成绩可以互认;
最后:英国凭借自身强大的军事、科技、教育、金融、法律等优势,帮助各成员国均衡发展。
从英联邦组织成员国中可以看出,非洲、北美洲、大洋洲的成员居多,且多是欠发达国家,所以他们在保持自身独立自主权的前提下,待在英联邦组织内部可以获得更多好处。
英联邦是是一个由53个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现联邦成立于1949年4月28日。他们选择维持友谊和实际合作的纽带,并承认英国君主是协会的象征性领袖,1965年,英联邦秘书处在伦敦成立,以组织和协调英联邦的活动。
从历史上看,英国传统的允许其殖民地自治的政策导致了19世纪几个独立国家的存在,这些独立国家在很大程度上由习惯于议会统治形式的欧洲人所占据,并拥有大量主权。到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令承认它们具有特殊地位,该法典专门提到“英联邦国家”。从1920年代开始,其他地区的民族主义迅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独立的权力,从印度于1947年成立,并要求重新定义英联邦。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成为英联邦的成员,这是第一个主要有非欧洲人口的国家,1948年,缅甸独立并被拒绝加入。1949年,印度宣布打算成为共和国,根据现行规定,该共和国需要退出英联邦。但是,在1949年4月于伦敦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上,印度同意,如果印度可以继续加入该国,接受英王冠为英联邦成员的唯一“ 自由结社的象征 ”。该声明是第一个删除不列颠的声明,此后该组织的正式名称成为英联邦,或简称为英联邦。
英联邦还受到其他困难的困扰,一些成员选择退出该组织,爱尔兰(1949),南非(1961年)和巴基斯坦(1972年),尽管南非和巴基斯坦最终都重新加入(前者于1994年,后者于1989年,随着20世纪下半叶以前的附属国获得主权,英联邦成员数量急剧增加。大多数获得独立的附属国都选择了英联邦,该组织甚至包括莫桑比克(1995年加入),莫桑比克是第一个从未进入大英帝国或不受任何成员控制获得准入的国家。
英联邦不同于其他国际机构,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或细则,成员之间没有彼此的法律或正式义务,它们通过共同的传统,制度和经验以及经济上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英联邦行动基于成员之间的协商,协商是通过会议中的对话进行的。每个成员国派遣一个使者到其他成员国首都,称为高级专员。
每两年举行一次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在1971年的新加坡的会议上,成员们通过了一项宣言,重申了英联邦的自愿和合作性质,并使该组织致力于促进国际和平与种族主义作斗争,反对殖民统治和减少财富不平等,当时的领导人进一步致力于该组织的人权和民主。
英国在英联邦拥有大量的政府和私人海外投资,当英国于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来由欧洲联盟接任)时,成员国的贸易特权开始减少,现在英联邦成员国已与欧盟达成贸易协定,英联邦国家的许多出口都流向其他成员国,其他文化联系包括英联邦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体育比赛。
英联邦创始成员国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新西兰、巴基斯坦、南非、斯里兰卡和英国,最早成立于1949年,但是直到2012年,英联邦才通过了《英联邦宪章》。英联邦目前有53个国家组成,虽然成员大多为前英国殖民地或者保护国,但也有成员国此前不属于大英帝国,卢旺达曾经是德国和比利时的殖民地,但于2009年成为英联邦成员国。莫桑比克是葡萄牙殖民地,1975年脱离葡萄牙独立,于1995年加入英联邦。津巴布韦因为选举舞弊在2002年被英联邦停权一年,于是津巴布韦在2003年退出英联邦。1999年,巴基斯坦被中止成员国资格,四年半后恢复。更早的是南非,1961年,南非被其他成员国批评种族隔离而退出英联邦,但是于1994年又重新加入。冈比亚2013年退出。最近退出的国家是马尔代夫,于2016年宣布退出。
目前英联邦国家共有约24亿人口,其中人口最多的是印度,另外有31个成员国的人口在150万以下。
伊丽莎白女王是英联邦16个国家的元首,另外有6个国家莱索托、斯威士兰、文莱达鲁萨兰、马来西亚、萨摩耶、汤加有自己的国王,31个国家是共和国体制。目前曾任英联邦元首只有乔治六世和伊丽莎白二世,但是英联邦元首的职位并不是一个世袭职位
2017年,英联邦国内生产总值达10万亿美元,比中国(11万亿美元)略低。
邦联与联邦有什么区别?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1、二者含义不同
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2、二者范围不同
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3、二者的机构不同。
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4、二者的职权不同。
联邦的中央政府拥有实权,高于或平等于地方,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
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
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例如今天的美利坚合众国。
邦联的中央通常是名誉性的(如英联邦),或对地方控制有限的,如欧盟(通常作为协调机构)。
其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5、二者的国际交往不同。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