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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假证据判了刑能翻案吗?
- 2.有哪些历史真相让人吃惊?
- 3.朴瑾惠被文在寅政治清算,你觉得她是无辜的吗?
- 4.刑事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裁定维持,后来发现认定有罪证据造假,可起诉证据造假吗?应该怎么办?
被假证据判了刑能翻案吗?
你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能与不能。要认真分析:
一是你所说的假证据是你自己认为的还是有关机关确认的?如果是你自己想当然认为的,那么你所说的翻案的前提就不成立。
二是你所说的假证据是某一个证据还是整个案件的证据?如果仅是某一个证据,也不足以否定案件性质的成立。
三是你所说的假证据是不是司法机关定案的证据?如果不是作为定案的证据,也直接不能撼动案件的定性与成立。
四是你所说的假证据是不是证据链中的关键证据?如果不是证据链条中的关键证据,同样不足以作为翻案的理由。
五是如果排除你所说的假证据,是否就推断不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结论?如果答案是仍能推出排除合理怀疑的结论,就同样不足以翻案的。
有哪些历史真相让人吃惊?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你相信有超过万人的日本八路吗?
《大地》(2001年第二十期)写过这么一段:
东北光复后,在东北的日本侨民大部分被遣送回国,但还有一部分日本人留在东北解放区。
据当时东北9省14个市的调查统计,确实知道的日本人数有12016人,加上遗漏的估计有31030人到33000人。
其中,卫生部、军工部、军需部内的技术工人和技术人员较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技术队伍。
具体分布在各部门的日本人数是:军区卫生部7200人,军区军工部2000人,军区军需部900人,军区其他系统1500人。
据辽宁省档案馆馆藏的有关资料记载,到1949年,东北军工部留用的技术人员186人中,日本人就有103人,超过50%。
对于这点,很多人都有回忆。
一个四野老军官认为:当年日本人是很团结的,他们的军官和精英都有一定的牺牲精神。那时候他们认为留下不被遣返的人,恐怕都是死路一条。所以,日本被遣返回国的都是普通角色,留下的多是精英。
还有四野老兵认为:当时我们技术人员奇缺,大部分士兵到了东北才第一次看到电灯,看到铁路。所以,如果将日本人全部遣返,我们控制区诸如铁路、医疗、军工等系统就要彻底瘫痪。我们留下日本人,也是没有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卫生工作史》记载说,当时卫生部门表彰的立功者有四分之一是日本人。
1950年秋,800名日本铁路技术人员及其家属被送抵甘肃天水,负责修建兰州到天水的铁路。
曾任日中和平友好会会长的林弥一郎在回忆录《我和中国》中说:他原是日本飞行部队的飞行员和教官,具有一定的飞机操纵和作战技术。八一五东北光复的时候,他所在的部队被苏军解除武装,全体人员被送进了俘虏收容所。解放军认为他们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受害者,从而把日本战俘当作朋友对待,优待他们,向他们宣传革命道理,争取他们帮助训练我军的飞行人员。从此以后,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林弥一郎总共培养、训练了百数十名的中国飞行。在日方人员的帮助下,东北航空学校于1946年成立。
原日本关东军第二航空军团第四练成大队的林弥一郎部,这支关东军的王牌集体加入东北民主联军时,计有飞行员20名、机械师24名、机械员72名以及其他各类地面保障人员近200人。以这些日籍官兵为骨干组成的东北老航校成为中国空军的摇篮。这里共培养出飞行员160人,其中23人参加过开国大典的阅兵。当年的空军司令员王海、空军副司令员林虎、北京军区空军司令员刘玉堤,以及曾经击落美军王牌飞行员戴维斯的张积慧等人都是从这里走出的。
在战后,日本政府认为有10万日本军人还留在中国,当然一些可能早就死了,但应该大部分人还活着。
这些人主要作为技术人员,但也有直接参战的。
我军战史这么写:留在东北的日本青年还报名参军参战,屡立战功者大有人在。仅人民解放军41军中就有88名日本人,有的是机关枪手,有的是抬担架的队员。立过大功、小功的达38名,几乎占半数。其中还有1名日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周恩来1956年6月27日在接见日本代表团时说:“我们很感激一部分日本人,他们在解放战争时期,作为医生、护士、技术员参加了解放战争,这些更增强了我们与日本人民缔结友好关系的信心。日本的军国主义确实是残酷的,但协助我们的日本人民有很多。”
二十九军大刀队,真实编制其实是手枪队,大刀队只是俗称,大刀队缺的不是大刀,而是连发自动手枪。
抗战时期,二十九军大刀队,在喜峰口给日本人当头一棒,重创侵华日军,引起舆论大量声援,举国热情抗日,原来我们用大刀就能打过鬼子,怎么能不让人振奋。
当时天津报纸这样刊登:“我们喜峰口的英雄是光着脚、露着头,使着中古时代的大刀,……抢回了山,夺回了岭,收回了喜峰口,俘虏了几千个日本人,收到了几千枝日本枪,捉住了许多辆日本坦克,抬回来许多架日本开山炮。这个故事,岂不比(法军守卫)凡尔登的故事还威武!还壮烈!还光荣!还灿烂!”
当时上海的报纸更是添油加醋,将这件事描写的特别神奇,日本士兵晚上睡觉的时候害怕头被砍了,因此自制铁护圈放到脖子上,如此云云。
著名作曲家麦新,为此创作了《大刀进行曲》“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 全国爱国的同胞们,抗战的一天来到了,抗战的一天来到了。前面有东北的义勇军,后面有全国的老百姓。咱们中国军队勇敢前进,看准那敌人,把它消灭,把它消灭。冲啊! 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杀! ”
上海爱国青年学生更是唱着《大刀进行曲》游街声援军队,并且积极募捐,要为前线战士打造大刀,仿佛只要大刀到位,抗日就有希望。
事实上,参加喜峰口的大刀队,真实的编制是手枪队,以当时的作战命令来看“第217团附手枪第一、第二连及王昆山营,于本晚(3月11日)23时由潘家口出发,……袭击蔡家峪、白台子敌炮兵阵地,奏功后,即与第224团联络,协力向喜峰口东北高地之线进攻。”
根本就没有正式的大刀队,而是手枪连。
二十九军宋哲元部是西北军残部经过张学良收编为调到察哈尔驻防的,可以说,二十九军就是西北军的延续,而手枪队一直是西北军的杀手锏,1916年的时候,冯玉祥就组建了手枪队。
中国战场由于火炮和机枪火力不密集,往往能够留下火力缺口,这就导致白刃战的经常发生,在近身战斗中,手枪是最佳的武器,而中国古代一代有“出奇制胜”的军事思想,当20发的盒子炮到达中国后,迅速风靡一时。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大规模配备手枪队的国家,手枪队在军阀混战中的表现是十分亮眼的,在中国之后,其他国家才纷纷效仿。
西北军选拔手枪队士兵的要求很高,因为手枪队的任务很艰巨,往往需要贴身肉搏,然而贴身肉搏的时候,配合大刀的确可以做到方便的作用,其他步兵背大刀,则完全是因为步枪上按不起刺刀。
正是因为手枪队人把手枪放在枪托里面,并没有背着的大刀现眼,因此老百姓俗称大刀队。
西北军大刀队作战的的形态并不是两手拿大刀,而是左手握手枪,右手持大刀(一把刀重四斤左右),如此能做到左右开弓,白刃战中远近可打。
实际上西北军手枪队的作风在军阀混战时期已经用烂了,根本就没有什么稀奇。
当时新桂系的黄绍竑,十分清楚长城抗战的情况,为此还跟《申报》的史量才谈及此事,询问媒体为何要鼓吹大刀队呢?
史量才说“新的没有得吹,只好把旧的来吹吹。”
黄绍竑当时很气愤,这跟以前鼓吹义和团的老把戏吗?
当时二十九军的首领宋哲元是有着深刻的认识的,“我以三十万大军,不能抗拒五万敌人,真奇耻大辱。”
在喜峰口战役,二十九军董升堂所带的就是手枪连,在喜峰口战役之前,他曾嘱咐部队:“如与敌人遭遇,尽量用大刀砍,手榴弹炸,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开枪射击。”
为什么?因为大刀队的子弹不够用啊!能用刀砍的,就不要浪费子弹了。
估计当年那些走在大街上的爱国青年学生,知道大刀队的奥秘其实是手枪,缺的不是大刀,一定会十分生气。
抗战时期人们相信大刀队能够战胜日本,就跟相信义和团能打败八国联军是一样的。
在新中国成立时,有一个不为人知的事情,真相让所以非常地吃惊。
1949年我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日子,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三位开国领袖,和首都30万人一起见证这个伟大的历史时刻。
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下向全世界宣布了这个消息,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欢呼。
因为在一百年的中国历史上,中国人民第一次看到一个独立的新中国诞生了。
在阅兵总指挥聂荣臻元帅的指挥下,阅兵仪式正式开始。
阅兵方队由多兵种组成,步兵第199师、炮兵第4师、战车第1师、骑兵第3师、步兵第207师第619团、空军1个飞行中队以及海军部队代表等1.6万余名官兵接受了检阅。
另外火炮119门、坦克和装甲车152辆、汽车222台、军马2344匹。
因为当时中国空军力量比较薄弱,所以它的出现成为阅兵仪式上的亮点。
当时中国空军只有17架飞机,而且都是在战争中缴获而来,虽然刚刚组建,但是像战斗机、运输机、联络机、教练机应有尽有。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其中有4架飞机是带着实弹接受检阅,当然这也是后来才知道的事情。
在检阅前,毛主席和其他领导人发现,这17架飞机飞过天安门的时间太短,为了震慑敌对势力,展示新中国空军的实力,他们建议让其中9架P-51战斗机飞过之后,绕到剩余飞机后面再飞一次,这样既可以展示我军军威,又让阅兵式更加有观赏性。
在场的大多数人并不了解这个事情,包括在场的外国友人。
后来随着我军的空军力量不断加强,多年后这件事情才被公开,让世人所知晓。
在感叹老革命家们的智慧过人的同时,也让笔者感叹新中国的胜利来之不易。
—End—
原创
作者:冷月钩沉
编辑:冰封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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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裕将军和叶飞将军做为多年战友,出生入死,患难与共,情谊匪浅。但在很早的时期,粟裕曾被逼给叶飞设过“鸿门宴”,几乎让叶飞身首异处。
1935年,红军挺进师在师长粟裕和政委刘英的率领下,与叶飞领导的闽东特委独立师会师,成立了闽浙边临时省委,刘英任书记。
时间不长,叶飞与刘英在坚持斗争的方针上产生分歧,刘英要求叶飞要敢打善拼,闯出去。叶飞却坚持以游击战术为主,灵活作战。双方各持己见,互不妥协,直至最后闹翻,叶飞一气之下宣布退出临时省委。
叶飞走后,刘英又召开一次临时省委会议,处理叶飞出走的问题,宣布开除叶飞党籍,还把粟裕批判了一番,说他参与了此事件,并撤了他挺进师师长的职务。
两个月后,叶飞收到粟裕来信。要与他在南阳村会面。叶飞走后,一直没见到粟裕,所以也很想与他交流一下,便带着警卫来到了南阳村。
叶飞见到粟裕很高兴,向他介绍分开后的情况,粟裕说“吃饭时再说吧。”
晚饭由挺进师准备,刚吃不久,挺进师政治部主任摔杯为号,事先准备好的战士立即动手,把叶飞抓了起来,叶飞的警卫人员马上拔枪相对,叶飞高声喝住自己的警卫,说“这事是内部的事情,不准开枪,谁开枪就枪毙谁”。结果警卫的枪也被也被挺进师的官兵缴下。
粟裕无奈的对叶飞说“你的问题要到省委刘英那里去解决”,说完便先走了。
随后叶飞五花大绑被挺进师的战士押解着回省委驻地,但在途中突然遭到敌人的袭击,战场一片混乱,押解的战士见大批敌人已冲了上来,便扔下叶飞跑掉了。
叶飞见敌人逼了上来,走投无路之下,一咬牙跳下了十几丈高的悬崖,但命不该绝的他却被挂在了一棵树上才没被摔死,之后历尽艰辛回到了自己的部队。
多年后,叶飞成为粟裕的部下,粟裕曾告诉叶飞“当时是刘英命令我押解你的”。他没有对叶飞说明具体原因。刘英也已在1942年与敌人作战时牺牲了。
而叶飞之后也并没有向高层报告这一事件,直到几十年后,叶飞写回忆录,经过慎重考虑,才如实把“南阳村事件”披露出来。
叶飞长期与粟裕一起并肩战斗,是粟裕的主要战将,两人配合的很好,也没有因为个人的恩怨影响后来的工作。粟裕在后来受到冲击时,叶飞顶住压力,也没有落井下石说过粟裕的坏话。
历史微点与您共同学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一、我国古人早在1421年时就已经发现了美国,并在美国留下了一些定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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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口可乐最初是添加了可卡因,这种成瘾物质使这款饮品获得巨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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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北战争时的美国北方军队强奸成瘾。北方军队进入一个地区后会先侵犯所有的奴隶妇女,然后会侵犯白人妇女,很多被侵犯的妇女被卖做妓女,甚至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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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苏联是第一个实现男女平等的国家,妇女的收入与男子完全一样,甚至在二战时期有一百万的女兵。除此之外,苏联一度是最民主的国家,而美国当时的口号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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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943年的德黑兰会议上,斯大林提议击毙5万到10万的德国俘虏,而罗斯福说也许4万9千人就够了,后来两人表示自己都是在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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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世界上最小的母亲只有5岁零7个月零21天。1939年5月14日,秘鲁女童Lina成为了历史上最年轻的母亲,当时她仅仅只有5岁零7个月零21天。她的家人最初认为她凸起的腹部是一种癌变,当地医生检查后却发现这些5岁女童已经整整怀孕7个月了。
当地警方随后逮捕了她的父亲以及兄弟,但由于缺乏相关证据,这些人最后都被警方释放了。几个月后,该女童成功通过剖腹产生下了她的孩子,而这位重达五点四斤的孩子在四十岁的时候死于感染(与母亲过早怀孕无关),生产居然还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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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美国著名的林肯总统其实是摔跤冠军,而且入选了名人堂。亚伯拉罕林肯在成为政治家之前,是一位职业摔跤手。相关的记录显示,林肯在职业生涯中参加了超过三百次摔跤比赛,仅仅只输过一场比赛,并在一九九二年入选美国的国家摔跤名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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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从第二次大战之后,所有的英国坦克都建设了沏茶的工具。英国人确实是非常的精致,坦克里面也要照常喝下午茶,真的可以看出来是二战结束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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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希特勒和墨索里尼都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和平奖的性质似乎很明确了。前有希特勒和墨索里尼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有美国总统连续获得诺贝尔奖。建议趁早把和平奖剔除出诺贝尔奖的序列,否者大家只能反向看待这个奖项了(诺贝尔战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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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美国国旗最早是美国中学生Robert Heft的作业,而他仅仅获得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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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科学家爱因斯坦被任命为以色列总统,当时的犹太政府甚至许诺他可以继续进行科学研究,不过爱因斯坦最后还是果断的拒绝了这个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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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美国再次成为了历史第一名,川普政府凭借让其他国家绝望的确诊人数优势实现了美国崛起。几百年之后,有关新冠肺炎的一切一定会成为令人惊讶的历史,这或许会成为一个影响未来的伟大转折点,或许会深刻的改变世界。
朴瑾惠被文在寅政治清算,你觉得她是无辜的吗?
人会故意做错事,也会无心做错事。在我看来,朴槿惠属于后者,是无心之过!
她人本身非常善良,自律,努力工作。这或许与她的身世有关。九岁入驻青瓦台,成为了第一千金,24岁母亲被谋杀,27岁父亲也被刺杀。销声匿迹20年,潜心修炼,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
20年后,代表大韩国党出来竞选议员,五连胜,被称之为“竞选女王”。而后,参加总统竞选。经历了第一次党内初选失败后,并不气馁,终于在2012年12月韩国举行的第18届总统选举中,朴槿惠成功当选,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位女总统。
作为一个没有父母,没有丈夫,没有子女的“三无总统”朴槿惠,她本想把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国家。然而,在她重新步入青瓦台的那一刻,她千不该,万不该的把一个“祸害”,最终毁了她一生的“闺密兼教母”崔順实带入青瓦台。
就是朴槿惠身边这个“毒蛇般”的女人,借助与朴槿惠的闺密关系,让朴槿惠与她不分你我,“亲密无间”,借助在教会中的“教母”关系,让朴槿惠对她言听计从。对于朴槿惠来说,崔順实的话代表上帝,哪敢不听呢?!
由此,朴槿惠的总统演讲稿也必须得由崔順实过目修改,国政也要同崔順实讨论商量。崔順实俨然一个“太上皇”,对朴槿惠“取而代之”!滥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欲所欲为,不但对朴槿惠进谗言,在背后操纵朴槿惠,还自己敛财贪腐。由此才导致朴槿惠陷入了“416世越号沉船事故”中的“玩忽职守”,以及后来的“亲信干政案”的万劫不复的境地(被弹劾下台,遭受牢狱之灾)!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说朴槿惠完全无辜,只能说她用人不当,心无主见,盲目信从,最终铸成大错!
朴槿惠真是可怜又可悲呀!
而现任总统文在寅,面对反对党,即支持朴槿惠的“自由韩国党”,利用“曹国案”的步步紧逼,也不会束手就擒,他指示韩国大检察厅检察总长伊锡兑,重启“世越号沉船事故”案的调查。
在韩国,政治敌对势力之间的斗争本来就是一种“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这就是为什么韩国总统府的“青瓦台魔咒”,总是挥之不去的原因吧?!
韩国第18届总统朴槿惠与第19届总统的政治斗争可谓是"你死我活"。两人只能"活"一人,年龄相差一岁,2017年文总统是64岁,假如朴槿惠不被弹劾下台,文在寅有可能难圆总统梦。韩国政坛有一不成名的坊间规矩,一般65岁以上的竞选者不会被民众认可,再者韩国"劳动法"有规定,男72岁,女性70岁就是绝对的退休最高龄。文在寅只有整翻朴槿惠,借强势的"反腐之风",趁热打铁上位总统坐椅最保险,否则,一切都会化为乌有。不过,朴槿惠也给了文在寅机会,就是"岁越号"客轮沉船事件,特别是一船高中生几乎全部命丧海底,这是天赐良机给文在寅,可朴槿惠的政治修复能力太差劲,她对该事件处理上"下手太轻",左右顾盼不知事件的严重性,这本来就是一件政权腐败大案,可她的犹豫不决就是"政治自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闺蜜干政事件让她不下台,老天都不答应,至此,朴槿惠到了回天无力的绝境。剩下的只有被弹劾下台,然后吃牢饭。可以看出,朴槿惠并不是无辜的,而是"自掘坟墓"更为贴切。
文在寅上台后,按照一脉相承的"孔文化",得饶人处且饶人放朴一马也不是不可以。可文选择了"永绝后患",就是发起"清除利弊"运动,前总统李明博被判决,自由韩国党的高级干部、中层领导一个不落的挨着"清算"。斩草不除根,后患无穷。这是文总统能够当选总统的内因和强大的意志力的表现,朴所创建的自由韩国党基础党员比共同民主党要多200万,这是朴的功劳,可她的认人不清,优柔寡断,绝对信任和绝对不信任"坑"了自己。比如她的接班人洪准妁根本就是一"小人",可她把党魁之位遗传给他,结果党内出现分裂,她也被弹劾下台,更甚把她踢出党。她重用的崔顺实和律师柳荣夏,前者是"惹事皇后"后者"无能之辈",可朴槿惠把他们当成了"御用大臣",不倒台,不坐牢都不行,这或许就应验了"头发长,见识短"吧!
文在寅一而再再而三发起"清除利弊"的反腐行动,目的就是彻底摧毁朴槿惠的政治基础。上台后青瓦台发出6千多张"搜查令",其中90%多是针对"朴党",近期总检长下令彻查"岁越号"沉船事故的根本原因,这又是一波"清君侧"政治风暴,目的摧毁中低层"朴党"阵营,彻底终结朴槿惠的政治生命。因此,说朴槿惠无辜还不够深刻,说她是韩国政坛的"核炸弹"更为贴切,让她永世不得翻身是文总统的政治目标,因为朴槿惠是文的政治克星,只因她心不狠,手不辣,且用人不当等是她最终政治结局和人生悲剧的制造者。朴槿惠是个好女人,但不是一位完美的女人。
目前流行的文在寅对朴槿惠的,这种继任总统对前任的清算描述,本身就带有浓重的政治倾轧意味,就难免让朴槿惠的被“无辜”。而韩国检方对朴槿惠的起诉及法院给她的定罪,却都是依据大量调查证据,按法律定罪条件而进行的,朴槿惠的闺蜜干政和世越号沉船事件中,她不作为的渎职,都已被查实,她有什么无辜?
其实朴槿惠以总统职权接受美国操纵,与日本签署的日本强征慰安妇等殖民问题的协议,虽然无法对她起诉定罪,但她的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迫使自己国家承认日本当年对韩国殖民罪孽的合法,她签署了如此丧权辱国的协议,让那些深受屈辱残害的受害者,从此丧失了追诉自己人权的条件,让韩民族要求日本就其对韩民族的战争殖民罪行,向韩民族谢罪也失去了法律依据,就凭这一点无法定罪的给韩国造成伤害的罪孽,她朴槿惠所受到任何惩处都死有余辜。
突然引萨德入韩,让美国殖民者达成了目的,却给本地区制造的安全威胁,不仅使韩国遭到极端孤立,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而且由于被萨德威胁国家的反制,会给韩国人民带来了灭顶安全威胁的无妄之灾,还被美国战车更严密的绑架。朴槿惠的这种做附庸当傀儡情愿被霸权玩弄摆布行为,再次给韩国造成了巨大而又现实的伤害,加上无妄之灾的致命威胁,虽然还是由于她的总统职权而无法被定罪,当仍然是无可争辩的死有余辜,与她的这种罪孽相比,她所受到的这点“清算”,已经是微不足道,她何谈无辜?
文在寅作为她的继任者,正在为她的罪孽买单,替她那种丧权辱国的政策纠错,正在拚上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生命,竭尽所能要把韩国从朴槿惠制造的困境中挽救出来,凭着自己的民族气节和不屈服霸权的坚定意志,超过她朴槿惠和历届总统无畏精神正在拉着韩国,摆脱朴槿惠给韩民族制造的,被美国日本双重殖民的地位。
文在寅这种对朴槿惠丧权辱国政策的纠错,如果还能被解读为是对朴槿惠的政治清算,有这种观点的韩国人就是当孙子当上瘾了,认贼作父还想当孙子的孙子,任何国家出现了这种人,都是这个国家的悲哀。
朴槿惠(???)确实是无辜的,朴槿惠没有罪,朴槿惠很清廉,而且她兑现了自己的承诺,把自己嫁给了韩国,为韩国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最后倒在韩国内部的党派之争中,倒在韩国和美国的利益冲突之中!
众所周知,朴槿惠不是普通人,朴槿惠是官二代,是富家千金大小姐,是韩国前总统朴正熙的长女。朴正熙被枪杀身亡之后,朴槿惠虽然被赶出了青瓦台,但也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朴槿惠不缺钱花,朴正熙留给了朴槿惠很多家产,几十亿韩元,可以确保朴槿惠这辈子衣食无忧。
既然朴槿惠不缺钱,成为韩国真正的政治家之后,成为韩国第18任总统之后,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之后,朴槿惠并不贪财,如朴槿惠的关键崔顺实所言,朴槿惠没有名牌衣服,没有名牌包包,没有名牌首饰,一块手表就戴了几十年,这才是真实的朴槿惠,朴槿惠的身边人都知道。
钱对朴槿惠没有多大的作用,朴槿惠已经有朴正熙留给她的几十亿韩元,已经足够了。朴槿惠终身未嫁,朴槿惠没有儿子,没有女儿,朴槿惠是一个没有后代的韩国总统,当她死的时候,钱带不走,钱不如白纸,所以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的罪名不成立,也没有证据,和韩国检方的指控对不上,最后还是被判了5年,朴槿惠比窦娥还要冤!
朴槿惠当总统,不为财,只为名,只为韩国谋求发展。朴槿惠认为,只有让韩国民众的钱包鼓起来,才配称得上号总统。所以,朴槿惠和朴正熙一样,致力于韩国的经济发展,在朴槿惠的任期,经济增速3%,在全世界范围之内,也找不出几个这个的国家,韩国的经济得到发展,韩国民众跟着享福,人均年收入3.5万美元,20多万人民币,确实很不错!
不过,朴槿惠虽然是韩国的“好总统”,是韩国的“清廉总统”,最后却倒下了,这是为什么呢?韩国的局势很复杂,多党派林立,在野党和执政党之间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息过,白天斗法,睡一觉起来继续斗。在韩国人中,又分为三大阵营,一个阵营有民族立场,专门反美反日;一个阵营是亲日派;一个阵营是亲美派。
在这几大派系中,亲美派的实力最强,民族立场派次之,亲日派第三。亲美派强大,是因为美国已经从军事上、文化上、经济上控制了韩国,韩国就是一个主权不完全的国家。朴槿惠当总统之后,过于偏重韩国人的利益,不太顾忌美国的感受和利益,不听美国的话,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发展得很好,有倒戈相向,摆脱美国控制的趋势,韩国关系紧张,朴槿惠成了美国的敌人,美国利用亲美派势力把朴槿惠赶下台!
朴槿惠真正被赶下台的导火索不是“崔顺实干政案”中的“共谋案”,崔顺实没有干政,朴槿惠没有罪,朴槿惠有罪的是“引进萨德系统”,这个把柄落入在野党文在寅的手中,文在寅振臂一呼,“朴槿惠引进萨德系统是非法行为,朴槿惠引进萨德系统有罪”,民族立场派反扑,不明就里的民众被利用,不知道这是文在寅和美国的阴谋,纷纷要求朴槿惠下台,朴槿惠被弹劾下台之后,“好总统”变“坏总统”,文在寅成为最大的受益人,萨德系统在文在寅的配合下成功安装,韩国民众的钱包也因此受损!
之前人们普遍认为朴槿惠的遭遇是文在寅的政治清算,包括本人。不过通过曹国事件,让人们对这种结论产生了质疑,似乎韩国的检方总统根本无法指挥。也就是说,即使有政治清算的想法,也未必如其所愿。
那么为什么文在寅在朴槿惠案上被冠以政治清算的名声?原因:一是任命尹锡悦为中央首尔检察厅厅长,全面负责调查朴槿惠案件;二是大搞清算积弊;三是文在寅与“朴家”的历史渊源。
其实做为特检组成员的尹锡悦,由于在朴槿惠被弹劾之前调查“亲信干政”案件“有功”或雷厉风行,继续让他负责调查朴槿惠案件,主要是为了下步的清算积弊。或许文在寅认为自己当选总统以及朴槿惠的支持率下降到2%,民众反对的不仅是朴槿惠的“亲信不政”,而是整个保守派当政导致的官商结合的腐败现象。文在寅本身就是代表中下层民众的进步派,理应站在民众的角度去打击这种现象。
但是文在寅忽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误认为总统可以“呼风唤雨”,但是韩国的官商勾结是牢不可破的。做为尹锡悦来讲,在韩国“商”大于“官”的背景下,虽然感激文在寅,但他一定会选择“商”,而去打击“官”。因为总统及内阁只有一届5年,而“商”是永久的。所以尹锡悦问责了200多位保守派人士,而“商”却是点到为止。这个“商”就是控制韩国的财阀。另外,韩国法律规定,检察官是不允许加入党派的,这也给尹锡悦很大的回旋空间。
本来文在寅想打破官商勾结体制,但检方只打了“官”,而没有打“商”,再加上任命尹锡悦彻查朴槿惠案件和清算积弊政策,让人认为朴槿惠的遭遇就是文在寅的政治清算。至于文在寅与“朴家”有仇,是通过上述两个举措联想到的。其实文在寅说“重大贪腐案件不给予特赦”,主要还是指官商腐败体制。
那么朴槿惠是不是无辜的,这个问题十分复杂。说有罪,但朴槿惠拒绝承认罪名,并没有来源不明的财产,而崔顺实也“翻案”与朴槿惠无关;说无罪,崔顺实确确实实收了李在镕的钱。崔顺实没有与朴槿惠的关系,李在容也不会给她钱。如果从深层次看,那么财阀之所以能控制韩国,就是因为他们为了这个目的,可谓无孔不入。金泳三、金大中尤其卢武铉,本人廉洁,但他们的家人却挡不住财阀的诱惑,收受了贿赂。能说他们三人无辜的吗?
朴槿惠“三无”,视崔顺实为亲人,仍然着了财阀的道,但问题却被扩大化了。究其原因是务实的外交政策让美国不放心让朴槿惠下台,即然是美国的旨意,当然财阀要把事情全盘抖露出来,检方便穷追猛打。事实上并没有那么严重,甚至比金泳三、金大中和卢武铉要轻。因为崔顺实毕竟是个闺蜜,而非家人。但朴槿惠也不能称为无辜,可以参照金泳三和金大中的结局,不过背负一个不好的名声罢了,倒不至于非获刑不可。
总的来讲,韩国“青瓦台魔咒”的根源就是财阀。之所以卸任总统被清算,是因为财阀在警示后任总统,而后任总统却背负的政治清算的名声。因为检方隶属于司法部,表面上归总统管辖,却被财阀操控。虽然朴槿惠是弹劾下台的,而文在寅也乘势上台的,但仍然是原来总统的结局。这里就谈不上什么政治清算和无辜了,只能归为历史。而两党的斗争正是财阀在背后操纵。
刑事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二审裁定维持,后来发现认定有罪证据造假,可起诉证据造假吗?应该怎么办?
‘’可以告丶应该告!‘’
依我之见:‘’可以控告‘’一一但不是提问者所说‘’再起诉‘’,而是通过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应该控告‘’一一通过控告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刑事错案追责程序追究造假司法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以清除个别‘’害群之马‘’。
一,从提问者叙述案件情形来看本案一审丶二审生效刑事判决均是采用了虚假证据所作出的判决,即以假证据为依据作出的生效判决。
依据假证作出的假判决,怎么办?
依我之见:对于刑事生效判决只要有证据证明确系裁判错误,当事人均可以依法向原审法院丶二审法院丶同级检察院以及上级丶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由上述机关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纠正因‘’假证据‘’所作的错误判决。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据以作出的判决的证据证明系虚假丶伪造的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
A,相应规定判决的当事人丶法定代理人丶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原审人民法院丶二审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丶上级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的请求;
B,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丶上一级检察院丶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来纠正错误判决;
C,由最高人民法院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全国各地方法院所作出,以及上级检察院针对下一级法院的诸如本案例所述‘’一审丶二审生效判决是依据虚假证据‘’依法抗诉,通过撤销原判决并启动再审程序来纠正错误;
D,同理,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以‘’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提请审判委员会裁定撤销生效判决另组合议庭再审此案‘’的审到监督程序来纠正错误。
二,既然一审丶二审刑事判决是据以虚假证据所作出的,如果是刑事判决即当事人(自诉案件),或侦查机关伪造证据或刑讯逼供、诱供非法取得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其伪造证据提起刑事诉讼的,应通过上述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并启动刑事错案追责程序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丶徇私枉法丶滥用职权犯罪的刑事责任,通过追究个别‘’害群之马‘’的刑事责任以纯洁司机队伍。
如同我题头所说‘’可以告‘’,也应大胆地告,才能纠正错误,才能打击、制裁诉讼活动中的造假者,才能正本清源。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伪造证据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维权追究责任】
伪造证据致人受到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依法维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可以申诉和举报。伪造证据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伪造证据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是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有伪造证据的,可以去检察院申诉,还可以向纪委监委举报。
二、可以申请再审。鉴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申请二审,二审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发现原审判决有误的,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可以把对方造假的证据向原审法院提交,请求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如果查明确属证据造假,法院会改判的。
三、申请再审意注事项: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1)申诉人:与一般诉状相同。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2)请求事项:应写明要求撤销原判、宣告无罪。(3)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原审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重点阐述判决错误,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四、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暂时不可以起诉证据造假,因为这是生效的法律判决。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申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
謝谢《悟空小秘书》老师邀请。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务必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和人民法院审判。楼主刑亊案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有罪,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后来发现有罪证据造假。也就是受到刑事处分的当事人发现了法院判决其有罪的证据造假。故此时直接起诉证据造假人是不可以的,且是法律不支持的,并且是由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司法制度决定的。
其正确的方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可以拨开乌云重见蓝蓝的天。
这里的问题关键不是当事人认为"刑事案件初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上诉后维持原判。而是初审法院就是依据"造假证据"认定当事人有罪,并做出有罪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才提出刑事上诉。而二审法院又是依据"造假证据"继续认定上诉人有罪,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这也是不少刑事上诉人在上诉时,没有及时抓住无罪核心证据所致。只是觉得自己没有去干坏事,但不懂得用证据证明自已没有罪。这里的法定程序必须按刑事案件申诉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确定原始的无罪证据。如原始的血液、书证、物证。要知道,刑事案件的证据是经过公安机关按法定程序和方法,通过侦查取得的,其本身具有客观性和法律性。如侦查机关采用侦查或技术手段取得的物证、书证,当事人认为证据造假,务必提供时间、地点、埸景与此相悖的原始证据才有可能推翻; 如果是言词证人证言,这是可以变动的,靠这种单纯的证人証言也是很难推翻已经定罪的有罪证据的。因此,先把无罪证据坐实,才可以向上诉法院申诉并递交附有无罪证据的刑事申诉状。
二是向二审的上诉法院诉讼大厅刑事申诉窗口递交刑事申诉状。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一般会在三个月最长六个月内作出刑事裁定书。如果申诉人提出的证据确实、充分、可靠,审监庭可以立案再审; 但在多数情况下,审监庭会做出驳回申诉的刑事裁定,并认定为终审裁定。这是因为原审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推翻本院的有罪判决。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抗诉,检察院在一般情况下仍然会做出不予抗诉的检察意见。
三是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大厅刑事申诉窗口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会比较严格审查申诉材料,虽然法律规定申诉时间也是三个月或六个月。但省级高法会因为案多人少而自然延长申诉时间。也可以向省级检察院申诉。
最后是向最高法申诉。
总之,在法院有罪判决生效的条件下,不可以起诉证据造假人的。起诉证据造假人的时机是该案撤销有罪判决,法律宣告无罪时。
管见了。
谢谢邀请,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答复您如下:
首先,提问者的问题存在歧义,提问者应当明确一审、二审是否宣判有罪。如果刑事案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那就会直接宣判被告人无罪,除非检察院抗诉,不会进入二审程序;如果是一审宣判有罪,被告人不服判,提起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维持有罪判决。
其次,由于提问者内容不够清楚,笔者就在这里假设一审、二审都是宣判有罪。对于后来发现有罪证据造假,证据造假类犯罪一般属于公诉案件,您是不可能直接起诉证据造假的。除非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您可以提起自诉。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然如果对伪证类犯罪,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采取的方式主要如下:
1、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应的初步证据即可,伪造证据行为可涉嫌的罪名包括伪造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诬告陷害罪。如果公安机关最终立案,相关当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您后来的申诉将大有裨益。
2、您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根据刑事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您认为存在证据伪证的情形,您可以向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您申诉的理由成立,则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不再立案复查,但是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3、您可以向法院申诉。对于造假的证据,必须是本案定罪量刑的核心关键性证据,如果只是案件中某一类证据,即使予以排除也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则申诉成功的可能性较低。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最高法规定,申诉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之后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申请,有可能存在无罪的情况不受上述时间效力限制。
最后,笔者根据之前办理的申诉案件,建议当事人应当充分重视申诉程序,不要随便写个申诉申请书递交到申诉部门。因为经过两次申诉后,如果未有新的证据及理由,相关机关将不再受理您的申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更多刑事法律知识、法律问题可以关注笔者头条号。
刑事案件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般退回检察院继续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成后才能继续起诉。如果经过补充证据,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可以提起抗诉,对于检察院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法院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证据有虚假证据,可以报案处理。虚假证据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提供的构成伪造证据罪。是其他人提供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证据是司法机关伪造的证据,可以向纪律监察部门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