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本文导航目录
公职人员经商认定标准?
公务员是不能经商的。公务人员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
判断所属单位性质。判断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
看个人情况。查看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公职人员是不能经商的,即使辞职或退休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经商办企业,其中原属于领导干部的三年内不得经商,其他干部两年内不得经商。
认定公职人员是否经商办企业,只要将其姓名等信息输入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应网络,比如征信系统、金税系统进行筛查核对,就能确认。
公职人员可以经商时间界定?
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
在我国,公职人员是被纳入到公务员范畴内的,适用《公务员法》。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即使离职后,5年内也不可以从事在职期间管辖范围内的行业。
公职人员经商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公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进行证券投资等。?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例如一些特定职务的公职人员可能会有一定的经商权限,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因此,如果你是一名公职人员,最好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教师家属可以经商吗?
可以
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证券投资;
教师家属可以经商,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性的规定,只要是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就行,毕竟身为教师家属,也要做一个有道德底线的人!
事业人员违规经商怎么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个人经营行为如何处理?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事业单位有个人经营行为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等,应当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所收取的报酬(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应当收缴。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第十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四项所称“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行为。
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经济实体”,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市场各类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而收取钱财的活动。
《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五项所称“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
第十五条《廉政准则》第二条第六项所称“离职”,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离开公职,包括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原任职务”,是指离职或者退休前最后担(兼)任的职务。
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个人经营行为的情况
1、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经商。
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作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一举一动都能够反映出国家的形象,应该做遵守法律规定的好员工,私自有个人经营行为更是不允许的。如出现有个人经营行为,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处罚。要求辞去本职或者兼任的职务,因个人经营所得收益要收缴,不得自留。
声明:该内容系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按照规定,公职人员不许经商,尤其是与自己工作有关的。
首先,如果是以自己名义申办的,要及时到工商部门更换法人代表,一般不作处理。
其次,如果是在企业兼职取酬,或者把自己的职称证书放在企业,并得到一定报酬,不仅要退还收入,纪检部门要视情给予处理,一般会给予警告处分。拒不整改的,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理。
事业人员可以离岗创业,时间是2~3年,办理一个手续就可以。有些行业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去企业兼职,发挥专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标题应该说的是领导干部,或者是教育医疗的事业单位吧,对于领导干部参照处理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非领导干部,不用业内时间,不借工作便利。好像也只是增加点收入而已。买房卖房算经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