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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调查有结论了,异地还能查?
1、可以查2、因为当地公安的调查结果可以通过公安系统进行共享,异地公安机关也可以查阅相关信息,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通过公安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协助。3、在跨地区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国家公安机关信息共享系统,共享涉案人员信息、涉案车辆信息、身份证明等信息,加强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即使在异地,公安机关仍然可以查到当地公安已经调查的结论。
司法拘留能否异地带回拘留?
可以拘留的。现在全国法院都在加强强制执行措施,这个异地拘留就是表现之一。
但是表述不是叫异地拘留,而是叫异地临时管控。因为被执行人一般都是上了黑名单,如果存在逃避执行等行为,为了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
在深圳被行政拘留七天因疫情没有被执行,可以回湖南老家执行吗?
不可以!拘留暂缓执行就是拘留有了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暂缓执行,申请要求异地执行不符合拘留司法解释,异地拘留也是不认可的行为,可以异地申请强制执行协助,但是拘留措施属于民事案件,异地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在起诉地实施拘留措施行为。
跨省异地拘留解回再羁押程序?
异地公安机关抓获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即通知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办案公安机关”),办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执行人员赴抓获地将犯罪嫌疑人解回。如果办案公安机关的执行人员当日无法赶到抓获地,抓获地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并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将《拘留证》或者《逮捕证》的正、副本传真至抓获地公安机关。
二、抓获地公安机关接到办案公安机关制作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副本传真件后,应当填写本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姓名和执行拘留、逮捕的时间,并加盖本公安机关印章,将犯罪嫌疑人送当地看守所羁押。看守所接收民警应当在《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本传真件上签字,加盖看守所印章。《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副本传真件作为羁押凭证由看守所留存。
三、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逮捕,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加盖本机关印章的办案公安机关制作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本传真件,并责令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正本传真件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四、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在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二十四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办案公安机关在解回犯罪嫌疑人之前,如果认为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更为适宜的,可以委托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抓获地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办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解回后继续羁押的,应当再次通知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单位。
什么情况下可以异地拘留?
满足拘留的适用条件会被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 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