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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服刑人员的父亲过世了,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奔丧吗?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父母一方去世,服刑人员可以回家探望或处理后事,法律条文没有规定可以或不可以。
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如遇此情况,服刑人员可向所在中队管教干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回家处理后事的理由。
管教干事及中队领导,根据服刑人员服刑期限的长短,在服刑期间的一贯表现,以及属那种类型犯罪,再上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核。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家庭有兄弟姐妹且无特别情况的不予批准,除家庭成员为独子或在监狱表现特别好,而且刑期较短不会从新犯罪脱逃等情况,且路途不太遥远,监狱可视相关情况特例批准。
如果剩下的刑期在看守所服刑,家属可以见面吗?
家属可以见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而如果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说明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的家属就可以按规定到看守所进行探视。至于具体的探视时间等的规定,当事人家属可以主动与看守所进行联系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家属会见服刑人员有什么规定?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扩展资料:《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