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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我欠别人的钱,已还清,但欠条在他手中,他起诉我,怎么办?
- 别人欠我家钱,但是欠条有10年了,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 别人欠钱达十年了,他写有欠条,但不还钱,怎么办?
- 本人有一张十年的欠条,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欠别人的钱,已还清,但欠条在他手中,他起诉我,怎么办?
提出已经还清欠款的证据,被起诉了正常应诉,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法院会审查借贷是否属于虚假诉讼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别人欠我家钱,但是欠条有10年了,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欠条已有10年,但要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还要具体分析。
如果债权人一直都在主张权利,则诉讼实现中断,主张一次,中断一次,中断后重新起算。也就是说,在这10年中,只要主张权利的间隔不超过3年,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则超过诉讼时效。
但是,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别人欠钱达十年了,他写有欠条,但不还钱,怎么办?
我不知道你的是欠条还是借条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你的欠条已长达十年都还没有向法院起诉,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了。建议你与他协商重新换一张欠条或借条都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本人有一张十年的欠条,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欠条上写有还款日期时,如果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没有追讨欠款,那么法律上就算债权人自动放弃了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如果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在适当的宽限期内偿还欠款。 借款案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确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之日起计算; (三)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了履行债务计划,债权人没有异议的,诉讼时效从履行计划载明的最后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你家这种情况,你可以证明这些年内您父亲一直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而且要拿出相应的证据,例如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对方逃避债务的证据、催讨通知等,从而使两年的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超过20年,这个债务就彻底不受法律保护了。 另外,即使过了两年,消灭的也是胜诉权,即法院不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你依然可以去催讨债务。但如果过了20年,这个债务就可以理解为不存在了。 不是我攻击那位自称是学法律的朋友,而是他所说的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希望您没有被他误导。 祝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