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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淘宝证书编号怎么填,以及淘宝证书验伪怎么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淘宝3C认证怎么填写?在哪查看淘宝3C认证编号
- 2、淘宝怎么加入有机食品认证?
- 3、淘宝助手上传宝贝显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不能为空,请问在哪里填写?
- 4、淘宝发布产品要填有机证书编号
- 5、淘宝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怎么填不上?
淘宝3C认证怎么填写?在哪查看淘宝3C认证编号
3c证号填写是基于商品属性触发,即当您填写好商品属性信息后,如您发布的商品在3c管控范围内,就会弹出“3C证书编号”填写框。
1、填写产品品牌、型号、产地等其他属性
务必如实填写产品属性信息,确保页面信息与商品实物、3c认证信息的一致性,如出现描述不符的问题,淘宝网将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2、填写3C证书编号,必须和证书上完全一致【注意不要出现空格和符号,也不要放证书链接,如不一致将导致审核不通过】。
3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扩展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参考资料:淘宝网-商家端3C认证流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3C认证
淘宝怎么加入有机食品认证?
淘宝发布产品要填有机证书编号。商品资质信息包括:授权信息、商品生产信息、认证证书等商品的重要信息。
是否强制上传可以查看发布页“填写以下信息的商品有机会优先展示给买家”前是可以取消的勾选,还是显示红色“*”号。可以取消的打钩表示可以不上传,红色“*”表示该类目必须上传商品资质。
扩展资料
1、需要准备一下资料
(1)店铺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
(2)供货基地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3)有机或绿色基地详细信息:基地名称、认证类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基地介绍、基地照片;
(4)基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食品认证证书
2、资料提交方式及周期
(1)资料提交方式:阿里旺旺联系(阿里旺旺昵称:五常);
(2)淘宝生态农业小二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有机产品基地或绿色食品基地的生产、销售的基础资质进行审核,并给与反馈。
淘宝助手上传宝贝显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不能为空,请问在哪里填写?
淘宝上传宝贝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在发布食品类商品页面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中填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卖家工作台。
(2)点击发布宝贝。
(3)选择商品类目。
(4)点击下一步发布商品。
(5)进入商品发布页面。
(6)下拉食品安全填写生产许可证编号。
(7)填写其他商品信息点击提交宝贝消息。
(8)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填写成功。
参考资料:淘宝网-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SC)如何填写?
淘宝发布产品要填有机证书编号
淘宝发布产品要填有机证书编号:为了更好的规范淘宝网各行业的管理秩序,提升行业的商品品质,增强消费者的购买信息,淘宝网要求商家根据行业的发布要求上传更多的商品实物资质信息在前台展 示,让消费者有更多纬度的了解商品。商品资质信息包括:授权信息、商品生产信息、认证证书等商品的重要信息。
是否强制上传可以查看发布页“填写以下信息的商品有机会优先展示给买家”前是可以取消的勾选,还是显示红色“*”号。可以取消的打钩表示可以不上传,红色“*”表示该类目必须上传商品资质。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类目,上传资质信息的要求也不同,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信息”、“商品生产信息”、“认证证书”等商品的重要信息。
(1)商品的生产信息包括:吊牌(合格证)、耐久标,商品外包装、中文标签等。
(2)授权信息包括:品牌授权、厂家授权等。
(3)认证证书包括:专利证书、ccc认证证书、质检报告等。
针对部分的商家做资质的强制上传,主要是针对:退款率高、有抽检不合格记录、商品品质管控能力较差以及服务能力较差的商家,故发布或编辑商品时,需要上传相应商品资质,同时请做好自检自查,如实描述商品信息,提高商品品质和服务能力。
参考资料:淘宝网-什么是商品资质?
参考资料:淘宝网-是否一定要上传商品资质?
淘宝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怎么填不上?
进入卖家中心---店铺基本设置----主要货源(改为)---自由公司渠道这样就不用填那一项也可以发布。如果你是分销的食品一般在包装袋后面有,按照上面的填进去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七,法律责任
1,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5,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第五十条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第五十二条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0,第五十三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第五十四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12,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13,第五十六条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第五十七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15,第五十八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16,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17,第六十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8,第六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9,第六十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严重失实,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条例的规定,乱收费的。
20,第六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21,第六十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23,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
参考资料:
生产许可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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