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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赠品促销与特价促销的异同
- 2、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业务宣传费,误餐费有何区别
- 3、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等其他费用有何区别
- 4、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有什么不同?他们的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 5、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如何介定
赠品促销与特价促销的异同
赠品促销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为扩大销量,迫于市场压力,向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实施馈赠的促销行为;赠品促销是最古老也是最有效最广泛的促销手段之一。
特价促销是指在短期内的直接降价促销,以低于平常的零售价来吸引顾客,以促进销售的方法。这是商家使用最频繁的促销工具之一,也是影响顾客购物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价格促销和赠品促销分别为价格导向促销和非价格导向促销的典型代表。价格促销提供实用型利益, 强调产品价格, , 价格促销易激活价值、实用型利益等核心特征。赠品促销是一种微小属性和边缘特征。赠品常以新颖性和纪念性等来吸引消费者, 且消费者不倾向于将赠品以货币形式表征。赠品较难与产品质量、产品价值等核心属性联系起来,赠品促销易激活主观体验和具体感受。
有研究发现, 价格促销的促销效果不如赠品促销。价格促销频率和促销深度过高皆损害品牌资产; 导致顾客价格敏感,淡化顾客对厂商的信任并对顾客忠诚形成负面影响。价格促销比赠品促销较更易受边际递减效应的影响, 受负面背景信息的“骚扰”。
但亦有相反的研究结论发现赠品促销亦对消费者决策产生消极影响。如赠品促销将降低消费者对关键商品和赠品本身的支付意愿;将赠品产品描述为免费使消费者倾向于推理“便宜无好货”; 更严重的是, 还可能对主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品牌态度造成负面影响。赠品促销比现金折扣促销更易激发冲动性购物行为。
价格促销提供更多的实用型利益, 赠品促销提供更多体验性和情感性的享乐型利益。实用型利益强调产品的功能、价值和产品实用的理性理由。享乐型利益更多地强调消费者自身的主观体验和感受。
价格促销易激活质量和价值等抽象概念,赠品促销易激活意外和开心等具体感受。
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业务宣传费,误餐费有何区别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
根据税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不仅包括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纳税人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营业外收入不包括在内。
二是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三是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查补收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
一是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是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确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的区别。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这些费用均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的区别。误餐费是企业职工因工作无法回企业食堂或者家中进餐而得到补偿,而业务招待费是对外接待业务企业和个人而发生的吃、用等费用,它的消费主体是企业以外的个人,不是本企业的员工。
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等其他费用有何区别
注意业务招待费要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相区分。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和赠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例二:该企业招待客户时经常将自产耳机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由于耳机价值并不是太大,还同时赠送外购的其他礼品。赠送自产耳机成本为
50万元,赠送给客户外购礼品价值100万元,企业财务人员直接将其计入了“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赠送给客户的自产耳机应根据相关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调增收入80万元,调增成本50万元,同时增加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80万元。将赠送给客户的所有礼品180万元调整为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有什么不同?他们的扣除规定是怎样的?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所支付的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主义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两个费用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业务宣传费。
鉴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类同性,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在一起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如何介定
1、性质不同:招待费以消费,如餐饮为主,广告和业务宣传以广而告之为主;
2、对象不同:招待费一般具有特定对象,广告和业务宣传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3、所得税列支不同:招待费按60%列支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列支,广告和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列支,最长不超过5年;
4、媒介不同:招待费不需要特定媒介,广告和宣传费,特别是广告费,是以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从事广告业务的专业部门制作。
扩展资料: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3、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1)、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2)、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
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税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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