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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国家劳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国家劳动部,都是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自身的环境等因素,报请劳动部审批,经过审批的,就认定是特殊工种,没有经过审批的,就不是特殊工种,因此,各个行业是不一样的,同样的工种,由于行业不同,有的被定为特殊工种,有的没有经过认定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很多,主要包括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井下等作业的职工。放射线辐射应该属于特殊工种,是有理由申请提前退休的。
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谢谢。
一、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5、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6、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7、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所需资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
2、受理。
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即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豁免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的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二、办理对象 1、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 2、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审批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l 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 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l 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 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l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l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l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 l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l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l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l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l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l 需要暂存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护要求的暂存库或设备; l 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l 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贮存、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 l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能使用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 l 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 l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l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三)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l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l 射线装置生产、调试场所满足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l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l 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 l 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五、许可证申领材料 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二份(四川环保网可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 1)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的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 2)辐射工作的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3)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
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单位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向负责换发证的环保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辐射安全工作总结。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内容负责。总结内容应包括持证单位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账,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预案,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
(二)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最近一年的监测数据(按许可证申请时提供的监测方案监测)。
(四)环保验收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