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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若干规定》第15条对前述第一款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对于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不应当向律师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让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高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45条规定:“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辩护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从以上有关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侦查权和调查权相比,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以下特点: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我国刑诉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从规定“应当如实提供证据”的内容来看,讲的是公、检、法人员的调查取证有强制性。
没有规定律师有强制取证权。律师的调查取证行为只是一种带有访问性质的活动,不具有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依照法律职责,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应当寻找和收集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这样容易混淆律师的抗辩职责,而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律师应当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直接作为法庭定案的依据,必须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经过询问证人、双方当事人质证等环节后,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律师在审前阶段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据调查的必要手段。刑辩律师的证据调查是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必须讲究证据调查的艺术和技巧。
1、关于在审前程序中如何查阅卷宗材料的问题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卷宗材料,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决定调查方向的最重要的环节。
但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外,其他公诉案件要求“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而且依照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所谓“主要证据”指的是“定罪的证据”,由此看来,辩护律师能够接触的卷宗材料也是不全面的,特别是那些对被告人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律师在卷宗中几乎无法看到。
鉴于上述情况,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①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
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等。②对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
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如何展开。
③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
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
4.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5、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6、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7、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8、婚姻不忠调查——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9、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5.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呢律师调查取证内容 1、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2、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寻找逃逸债务人。
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企业资信调查----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4、个人资信调查--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5、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6、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7、特定调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6.帮忙写一份调查取证申请书,谢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地。
申 请 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向xx银行调取6225880111023421账户与6226090100919220 的资金往来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因xx公司不承认申请人在其公司的工作时间,也不承认申请人的工资数额,所以只有请求法院去银行调查申请人账号【6225880111023421】上的存款记录,以及每个月都给我存入工资的单位账号【6226090100919220】,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数额。
以上证据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判决结果,且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该证据,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提出以上申请,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7.对于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件,如果作为先受买人的律师,该怎样调查取证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可能有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如果后面的买受人是知道这个房屋已经出卖,双方也已经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他们还是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买卖合同无效。现在很多地方新房预售也好,二手房交易也好,基本上都是要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的,因此可以请律师帮忙查询房地产交易中显示的记录,如果说是通过中介办理的,还可以向中介查询相应的证据。主要是找到后面的买受人明知的证据。
第二种,如果无法证明后面的买受人存在恶意,而房子也已经过户了,那么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果说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办理就可以了。如果说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那么对方还应当赔偿你再次购买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个可以请有估价资质的评估公司出一个报告。而且,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已经卖出的房屋的交易合同,证明违约的事实。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8.刑事诉讼律师如何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