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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申报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网站申报生成,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政治鉴定栏目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三)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全国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所有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