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甲方: 责任人:乙方: 责任人: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三、甲方责任及义务: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
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
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签章) (签章)责任人: 责任人:年 月 日。
全国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 (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一、总体情况 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374起、死亡4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降低6.50%和下降2.52%。
图一:2006年、2007年1月至6月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死亡人数下降,分别是西藏(-100%)、山西(-87.50%)、北京(-60.47%)、湖南(-50%)、吉林(-42.86%)、新疆(-37.50%)、黑龙江(-26.67%)、湖北(-23.08%)、天津(-20%)、陕西(-20%)、甘肃(-14.29%)、上海(-12.12%)、广东(-9.68%)、江苏(-7.14%)、山东(-5.56%)、四川(-5.26%)。 全国有14个地区死亡人数上升,分别是海南(200%)、河南(100%)、贵州(81.82%)、宁夏(80%)、内蒙(71.43%)、广西(64.29%)、江西(50%)、河北(30.77%)、安徽(23.53%)、浙江(22.22%)、青海(20%)、重庆(20%)、辽宁(12%)、云南(4.55%)。
二、专项分析 (一)事故类型。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91人,占总数41.08%;施工坍塌事故死亡119人,占总数25.59%;物体打击事故死亡59人,占总数12.69%;起重伤害事故死亡33人,占总数7.1%;机具伤害事故死亡21人,占总数4.52%;触电事故死亡17人,占总数3.66%;车辆伤害事故死亡6人,占总数1.29%;中毒和窒息事故死亡5人,占总数1.08%;火灾和爆炸事故死亡4人,占总数0.86%;其余类型事故死亡10人,占总数2.15%。
图二: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事故部位。塔吊事故死亡61人,占总数13.12%;脚手架事故死亡56人,占总数12.04%;洞口临边事故死亡56人,占总数12.0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死亡39人,占总数8.39%;基坑事故死亡32人,占总数6.88%;模板事故死亡29人,占总数6.24%;墙板结构事故死亡21人,占总数4.52%;施工机具事故死亡20人,占总数4.3%;土石方工程事故死亡18人,占总数3.87%;临时设施事故死亡6人,占总数1.29%;外用电梯事故死亡3人,点总数0.65%;外电线路事故死亡3人,占总数0.6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事故死亡2人,占总数0.43%;其余部位事故死亡119人,占总数25.59%。
图三: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三)事故发生地域。在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死亡172人,占总数36.99%;在地级城市发生事故死亡151人,占总数32.47%;在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死亡102人,占总数21.94%;在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死亡40人,占总数8.6%。
图四: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事故发生地域死亡人数比例图 三、较大事故分析 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国共发生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20起、死亡8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26%和17.81%。 全国共有15个地区发生了较大事故,分别是辽宁(3起、18人)、河南(2起、10人)、山东(2起、6人)、黑龙江(2起、6人)、广西(1起、7人)、北京(1起、6人)、云南(1起、5人)、河北(1起、4人)、安徽(1起、4人)、浙江(1起、4人)、重庆(1起、4人)、江苏(1起、3人)、青海(1起、3人)、广东(1起、3人)、四川(1起、3人)。
(一)事故类型。施工坍塌事故12起、死亡59人,分别占总数的60%和68.6%;起重伤害事故3起、死亡10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1.63%;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火灾和爆炸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机具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中毒和窒息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其他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 图五: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型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事故部位。
安拆塔吊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总数的20%和18.6%;土石方工程事故3起、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3.95%;墙板结构事故3起、死亡9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0.47%;模板事故1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8.14%;井字架与龙门架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施工机具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4.65%;其他部位事故7起,死亡34人,分别占总数的35%和39.53%。 图六: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较大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三)事故发生地域。
在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发生事故7起、死亡28人,分别占总数的35%和32.56%;在地级城市发生事故8起、死亡35人,分别占总数的40%和40.7%;在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4起,死亡20人,分别占总数的20%和23.26%;在县级城市(含县级城关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5%和3.49%。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的生命线,发生事故不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又会造成家庭的不幸和悲痛,影响企业的声誉,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对建筑业的伤亡事故进行较为科学的分析,从中找出事故的成因及对策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根据建设部公布的事故信息: 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240起,死亡25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6.24%和 44.16%;2004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69起,死亡199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88起,死亡9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52.07%和48.74%。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通过对某地区1990年以来所发生的62起高处坠落事故所做的调查分析,并参考有关资料,就其成因和防治对策做以探讨。
1 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分析
1.1 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十种方式
1.1.1“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不齐全而坠落。
1.1.2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防护设施不全、脚手板材质或铺设不符合要求而坠落。
1.1.3 拆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时坠落。
1.1.4 起重吊装时坠落。
1.1.5 梯子上作业时坠落。
1.1.6 轻质板断裂导致坠落。
1.1.7 吊篮架、提升架、挂架坠落或失稳而坠落。1.1.8 倒塌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塔吊时坠落。
1.1.9 提升机吊篮乘人断绳或施工升降机梯笼坠落而坠落。
1.1.10 随楼板坍塌而坠落。
1.2 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下面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事故树分析法(即FTA法),对高处坠落事故做以定性分析,如下图所示 。
(。.)
高处坠落事故事故树分析图
4.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报告 范文-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控制报告
为深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单位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控制。
二、控制目标 为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控制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各项目负责人为成员。
四、控制范围 工程质量重点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我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了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已经到位,对本工程认真负责。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控制: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均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控制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的项目。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我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控制: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控制: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幕墙、网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进行施工;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控制 我单位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已经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已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且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必须经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简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 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 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 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