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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X省人民法院。
2.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 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
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科学,即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客观,即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公正,即要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并且最好同时听取,公开地进行鉴定活动;合法,即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4.怎样编写造价司法鉴定1. 规划与设计阶段 TOP
1.1 建设项目概念研究;
1.2 项目投资方案比较研究;
1.3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1.4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
1.5 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书;
2.招标投标阶段 TOP
2.1对工程合约形式,招标、投标方案提供意见;
2.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草拟合同条款,代理招标、投标手续;
2.3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工程用料明细和机电设备采购明细;
2.4从技术与经济角度分析标书,评标,为决标提供意见;
2.5与承包商、发包商进行标书和技术经济谈判;
2.6协助或代理签订工程发包、总包及分包合同。
3.施工阶段 TOP
3.1 观察施工现场,评估形象进度,以便计算或审核中期进度款项;
3.2 核对隐蔽工程现场勘测记录;
3.3 对设计变更进行估价,以便确认合同价款增减金额;
3.4 查询材料、设备市场实际价格,以便确定采购价格;
3.5 定期编制工程报表,列明进度及预算开支执行情况;
3.6 与设计师、监理师保持合作,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并符合预算;
3.7 提出、评估及洽商工程索赔事项。
4.竣工交付后阶段 TOP
4.1 编制或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书;
4.2 与总包商、分包商、发包人议定最终财务支付账目,包括处理质量保修金、抵扣款、奖罚金、索赔金等项;
4.3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资料;
4.4 提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4.5 提供工程管理咨询报告书。
5. 独立的造价鉴定 TOP
5.1 接受控辩双方协商委托,办理工程价款纠纷案鉴定;
5.2 接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委托,办理工程价款纠纷案鉴定;
5.3 接受控辩单方委托,为主张提供数据证据;
5.5 接受各级管理、财政、稽查、审计机构委托,办理工程投资评估与审计。
5.法院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证据,因此,工程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必然具有两者结合的特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司法鉴定初稿结束。司法鉴定人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初稿提出书面异议开始,到庭审质证后结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疑议,解决工程造价依据的事实问题、计算准确性问题、适用的规范问题,司法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辨及对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的内容,对鉴定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出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一般由所在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