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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及有关证明;
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并提交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4、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区平面图;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情况。
5、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应提交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除遇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予变更法定代表人。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原发证机关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想变更址址、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申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司系贵局批准从事药品批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现按《公司法》要求,依据******文件精神(业务需要***)进行变更。
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如下:
单位名称:****公司,变更为:
单位名称:*************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变更为: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变更为:
企业负责人:???
特此申请。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