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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报材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11) 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图纸、照片及媒体材料
(12)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 经营利用许可证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3)证明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购销发票、个体谱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4)与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5)申请增加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6)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报告怎么写申 请
县水务局:
我是XXX县XXX乡XXX村XXX组XXX号村民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长年在外打工,现已学得野生动物养殖技术,打算在家创业,带动家乡的经济建设,我决定投资投劳,在本县XXXX乡XXX村XXX沟开设野生河鱼养殖基地,面积大约X亩左右。在养殖期间我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此,特向贵局申请,请给予支持、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6月7日
3.娃娃鱼驯养繁殖证.经营利用特许证.到什么管理部门去办大鲵申请养殖的许可程序 一、许可条件: 1、申请《驯养繁殖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以及其他条款规定的条件。
2、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四)建立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档案; (五)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按规定缴纳资源保护费。 3、申请《运输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合法、清楚; (二)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具备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三)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捕捉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凡申请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1份; (三)因驯养繁殖、展览、表演、医药生产需捕捉的,必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四)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据的公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驯养繁殖场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畜牧水产局审批。 3、申请《经营利用特许证》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表2份和水生野生动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4、办理《运输证》: 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出口批件。 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涉及国内运输、携带、邮寄的,申请人提供同意进口批件到入境口岸所在办理《运输证》。
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件。经批准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
跨省展览、表演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运输,申请人凭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到始发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往《运输证》;展览、表演结束后,申请人凭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回执到展览、表演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返回《运输证》。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四条“经批准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1、对出售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际成交额的3%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2、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成品销售额的1%收取资源保护费外,其他均按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3、对利用列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
4.养殖的娃娃鱼养殖证怎么办理一、娃娃鱼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
二、办理程序:
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
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
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
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申办程序及申办材料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驯养繁殖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2、当年首次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4、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证明材料。
6、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驯养繁殖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7、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8、区县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受理标准: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属于局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申请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驯养繁殖物种防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完备(必要时需专家论证)
审核时限:8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审定时限:7个工作日
四、发送、校核、核发
发送、校核、核发标准:
1、全套申办材料规范、完整。
2、《行政许可审查记录》规范、完整。
3、受理、审核、审定人员在《行政许可审查记录》上的签字齐全。
4、核发行政许可各项文书及《行政许可决定书》无错误。
5、核发《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错误。
6、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无错误。
发送、校核、核发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