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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文 报告格式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国务院: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卫生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报告格式:(情况报告)
关于******的报告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针对******,提出以下建议:一、*******************。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报告》写作要点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用的陈述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报告;报告前可加“紧急”。
二、正文:㈠事由:直陈其事,把情况及前因、后果写清楚。㈡事项:写工作步骤、措施、效果。也可以写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应注意的问题。
三、结尾:可写“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或“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指示”等语。注意事项:概述事实,重点突出,中心明确,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2.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应该怎样写上报的公文,原则上都要使用上行文,文种是请示、报告或意见。
上行文一般都要有签发人,文末要加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中不能出现“发”字。
上行文在格式、内容上要准确、规范、严谨。
上行文一般只有一个主送机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行文有请示、报告、意见这三个文种,文种的选择一定要准确。
如果只是向上级汇报某一情况,则用“报告”。
如果是向上级请示某一事项,特别是希望上级答复的事项,一定要用“请示”。
如果是向提出工作的建议、意见,用“意见”。
坚持一文一事,报告中切勿夹带请示事项。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文1、发文字号。即公文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桃农信发〔2006〕1号),用3号仿宋体标注于版头下空2行红色横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排印,上行文的在左侧排印,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
2、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线下方空2行排印。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3、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4、正文。位于 主送机关 下方。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 用“(1)”。第三层的“1.”不能写成(本文章来源于“ ”!)“1、”,即把小圆点写成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 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 在正文中,只能用仿宋、小标宋、黑、楷4 种字体,均用3 号字。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既复合型公文),第一文种的正文用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
5、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侧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2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序号后面用小圆点。
6、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用汉字标注,“零”写成“0”,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
7、主题词。一般位于末页下端抄送机关或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注,后标全角冒号,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一篇公文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每个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下方排印一条横线。
8、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体字左边空1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
9、印制版记。 由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及两条横线组成。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
4.向政府官员写报告怎么写这个公文格式要写请示文件:
比如:”关于申请引进***产品的请示“
公司情况,引进的必要性,请示具体要求
最后,‘妥否,请批示!’
单位公章 日期!
比如:
关于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的请示
XX市经贸委:
为了扩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国推广,繁荣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拟于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举办\"XX洽谈会\"。洽谈会摊位共XXX平方米,展团由我公司及生产厂家派人组成,经费自理。
妥否,请批示。
XXX公司
X年X月X日
5.常用公文格式及例文常见的公文格式有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等,下面是十三种公文写作格式: (一)命令(令) 1、命令(令)的用途: (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2)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3)嘉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2、命令(令)的种类: (1)发布令 (2)行政令 (3)嘉奖令 4、命令(令)的写作: (1)发布令: 标题: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令号:位于标题下面,令号不按年度编排,而是从发令机关领导人任职开始编流水号,至任满为止,下任另行编写。
正文:说明公布的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 落款:签署发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然后注明发令日期。
(2)行政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正文:①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做到理由充足,使人信服;②写出命令的具体内容,包括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等,要求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惩令: 标题: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文种,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嘉奖令》;或仅注明文种,即只有“嘉奖令”三个字。 正文:包括嘉奖缘由、嘉奖事项、发出号召三个方面内容组成。
5、写作命令(令)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 (2)态度要鲜明。
(3)文字要简炼,结构要严谨,中心要突出,语言要肯定。 (4)发文机关要合乎要求。
(二)决定: 1、决定的用途: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是一种重要的指挥性和约束性公文。
2、决定的写法: (1)标题: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通过决定的会议名称+决定的事由+文种,如:《**市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 (2)题注:会议通过的决定,要加上题注,说明这个决定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3)正文:按其具体用途和内容不同分为两类: ①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主要有表彰决定、惩处决定、机构设置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授权决定及发布法规性事项的决定等。
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作出“决定”的根据和执行名称;一是分条写明决定事项。 ②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进行布置的决定,指挥性极强。正文通常包含两层意思,即通过或制发决定缘由和决定的事项。
(4)结尾:重申要求,明确工作步骤或申明要求发出号召。 3、写作决定的注意事项: (1)要作好调查研究。
(2)要做到观点鲜明。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 (1)标题: 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 (三)公告 1、公告的用途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的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2、公告的写作: (1)标题: ①发文机关+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②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
(2)正文:大都只限于宣布具体事项。也有的公告正文相对复杂一些,即包括缘由或根据、事项和结语三项内容。
其常用“特此公告”作结或省去结语。 (五)通知 1、通知的用途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
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2、通知的写法: (1)格式: 用公文的一般格式。
(2)标题: 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事由+文种,如:《关于召开省属高校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3)正文: 1)批示性通知 批示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 a)“颁发”型通知#p#分页标题#e# “颁发”型通知又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用来颁发行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文件的通知。
其正文部分,一般首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目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行要求。 b)“转发”型通知 是指用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的通知。
其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正文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请研究执行”等惯用语句提出执行要求。
一种正文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行要求,十分简洁。 c)“批转”型通知 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文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
正文一般先写明转发文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 2)指示性通知 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行的事项。
6.公文写作格式范文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
7.政府公文格式及字体字号标准大全党政机关公文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mm。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1、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2、版头(1)份号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2)密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6)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版头中的分隔线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3、主体(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3)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4)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
8.公文写作格式及模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标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8-1997 印制、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a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允许偏差见GB/T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处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各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1.5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8.1.6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2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8.2 主体 8.2.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8.2.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8.2.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8.2.4 附件 公文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