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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典型条款的几点思考有哪些世界上大多数“信息自由”或“信息公开”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尽可能鼓励和要求政府持有的各项文件和记录能尽量充分公开。
这就是被称为“最大限度公开”[1]或“推定公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一般由政府承担义务或“举证责任”通过证明其希望拒绝提供的信息属于适用的“信息公开”法所规定的有限的公开例外范围来证明这些信息不应该被公开。
即使某项法律或法规没有清楚规定“推定公开”原则,例如中国国务院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一部信息公开法律本身就大大提高了公众对透明度和对政府持有的信息的获取权的期待值。在中国,党政高级官员关于人民“知情权”的言论以及有关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闻报道激起公众相当大的热情,以致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后,退休工人和农民以及律师和法律教授等立即递交信息公开的申请,并就政府拒绝公开其持有的信息而提起上诉。
世界各地的信息公开法律普遍承认政府有责任公开其产生和持有的信息,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权利,都必须服从于为某些具有优先权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正当和社会可以理解的限制。公开信息的责任和获得信息的权利“必须根据保护其它权利和自由以及保护更广泛的公共利益而加以平衡。
”[2]这类限制被称为“免予公开”作为普遍公开信息总体原则的某些例外。 尽管如此,建立官方和公众接受并信任的信息公开制度中关于信息公开的种种例外应该尽可能清楚地在法律中阐明,从而使政府官员对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有章可循,并使公众的期望值能得到有效的调整。
当然,如何确切界定这些例外是必须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做出的政治决定。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案》是现代信息公开法律中较早的一部。
它确立了一项法定推定:即联邦记录一律向“任何人”公开。这项推定可以通过有效地证明某项记录属于九项法定免予公开中的任何一项而被推翻。
[3]根据《信息自由法案》,信息免予公开属裁量性而非强制性,行政机关不引用某项信息公开免除的决定不受制裁。 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仅没有明确阐明推定公开原则,[4]它还提醒说,作为一般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8条)。
这些所谓的“三个安全一个稳定”都属于法律未予界定的广泛类别,因而难以执行。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5条第5款的规定使政府官员可能因“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而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的原则好像更接近于“推定不公开”,似乎与条例第一条所规定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总目的不一致。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公开要求的不确定性,就那些不应该公开的信息种类和信息不予公开的政策原因给政府官员和公众以更多的指导便更为重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只有三种类别的信息免予公开:“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这与世界上几乎所有信息开放制度所规定的免除公开条件十分相似,尽管在写法上有些细微差别。
例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中写的不是免予公开“国家机密”,而是免予公开“为了国防或外交政策的利益予以保密的信息”。 本文讨论世界各地信息公开法律中规定的信息免予公开的其它三个普遍例外[5],着重讨论所谓“讨论过程中信息的豁免”(deliberative exemption),以及中国可以如何考虑借鉴。
可以通过一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正案,或一项对公众公开的行政指导,并允许在正式通过修正案之前进行某些试点实验。 根据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世界各地信息公开法律中关于免予公开的一个普遍例外是根据其它法律对信息保密。
根据中国法律,这一常理性原则可能已在暗示之中而无须专门提及。 但最好能在信息公开法律中将此写明。
此外,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外,其它包含信息保密规定的相关中国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公务员保守工作秘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要求对某些财政信息予以保密的银行法及其他法律。 在一些国家,新的信息公开法律对公开的规定意在使优先于某些现存的法律或下级规定。
在中国,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具有一部法律的地位,如能澄清其有关公开的条款与其他法律,以及有出现矛盾的潜在可能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之间的关系,可能对避免理解混乱或纠纷十分有益。 免予公开政府讨论过程中的信息 另一种免予公开的普遍例外涉及政府在规章或决定形成之前反映内部讨论过程、特别是各种意见和想法的文件。
对这些文件免予公开的作法有时被称为“机关内和机关间通信免予公开”[6],在美国也常被称为“讨论过程中信息的豁免”或“讨论过程中信息的特权”。 这一例外的社会政策目标涉及如何平衡政府问责制与保障政府机关内制定政策和规章。
2.个人事项报告漏报说明个人事项漏报说明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以这个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
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
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签名:xx
时间:20**年**月**日
仅代表个人观点。
[关于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
(1)检讨书的概念 检讨书是犯了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或上级检讨错误写的书信,
关于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 (2)检讨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①标题。在头行正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犯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②称谓。写明检讨书呈报的组。
工作检讨书(一) 尊敬的部长大人: 今天,为表示我的深刻反省,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写下这封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我自己在“IT文化节”宣传工作上不尽人意的表现的深刻认识,以及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 这是一次十分。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
当然得做出相应的赏罚措施,当然,也要自己以身作则. 毕竟,的确是你的疏忽,才会让下面的人犯错~~~~ 应该反思一下 1、用人问题上 2、赏罚问题 3、今后的雷同事件处理 下面是对检讨的一些认识: 我错了,随着21世纪时期的到来,许多历史痕迹都将逐渐。
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就是要相信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举报,提供证实犯罪的情况。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获取众多的案件线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只有依。
个人漏报事项情况说明
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就严重影响个人的诚性度.
一般处理领导干部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一律不得提拔! 如果提拔的是你本人,那申请补报,不行你可以抛掉股票把资金以赠送或代别人炒股之名转给别人
如果你是公务员,可以补报,最好就转到你父母或爱人的名下,只要你不是证监会人员和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报不报都不是大问题。
仅代表个人观点。
3.不予起诉申请书怎么写我为你提供了一份不予起诉申请书
的格式样本,希望对你有用。
不予起诉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事由:申请人XXX,因XXX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信用卡诈骗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做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写明不予起诉的事实、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XXX,信用卡诈骗7万,有自首,如实认罪,取得银行谅解书,家庭困难,想要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 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维护嫌疑人 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