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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摔倒扶不扶问题调研报告范文3000字现实是最好的老师.在天津,许云鹤因搀扶摔倒老人而“吃”上了官司;在江苏南通,长途车司机救人后险遭诬陷;而在江城武汉,也同样有电动车车主因做好事而被赖上……于是,人们总是说服或者强迫自己去适应社会的冷漠与无情,适应社会的“潜规则”,努力去做一个所谓的“聪明人”. 在社会大环境面前,每个人都显得那么力不从心.我们渴望真-相,可是真-相往往被喧嚣所遮蔽;我们追求理性,可是理性经常被情绪性的态度所左右.面对“老人摔倒无人扶”这一社会困境,人们往往会批判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沦丧、法律的不彰.而在浮躁的搅拌下,却很少有人关注行为本身.老人摔倒无人扶,从根本上反映了社会互动的匮乏. “社会互动”是个舶来词,类似于人们常说的人际交往.社会互动与两个因子息息相关,一个是互动的意愿,一个是互动的能力.老人摔倒在地,扶一把、拉一把,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只不过是举手之劳.然而,人们为何不愿意俯下身子,伸出双手? 根据互动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可以将社会互动分为三种类型:情感关系、工具关系和混合关系.首先,从情感关系来讲,不同于传统乡村的“熟人社会”,现代都市更多的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从事着各种不同的工作,又没有血缘关系的维系,“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便成为常态.试想一下,如果摔倒的是自己的亲人或者是熟人,会有多少人无动于衷?其次,从工具关系来说,在这样一个追逐金钱、讲究利益的时代,由于激励机制的匮乏,扶助摔倒老人,并不见得能得到什么“实惠”,反而有可能“惹祸上身”,趋利避害的本能下,听之任之或许是面对摔倒老人的“最优选择”.在二者的综合作用下,人们有力却无“心”,习惯了做“看客”和“围观者”,却不愿意做“行动者”和“参与者”. 摔倒老人无人扶,不是简单的个体现象,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社会环境的改变也并非朝夕之功,努力提高民众的社会参与则显得更为现实.社会参与提高了,社会才会充满活力,人与人之间才会充满温情,“摔倒老人无人扶”的悲剧才会不再上演.。
2.老人跌倒扶不扶调研报告1500字9月6日,卫生部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救助者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人到医院或打急救电话。(9月7日《扬子晚报
》)
老人家跌倒,怎么扶、需要哪些医学知识,需要通过一个学习并实践的过程,不是一篇报道就能够保证所有人在遇到老人跌倒的时候,就能够按照“技术指南”中的每一步进行操作。而目前,争议最大的问题不是“如何扶”,而是“扶不扶”!
看到老人跌倒在地,人们通常的第一个想法是:哎呀,真可怜,岁数那么大了,不知道这一摔会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随着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最近的南通长途司机好心救人却被诬陷肇事,人们的情感逐渐偏移,从最初对跌倒人的同情、对助人者的尊敬,转移到对助人者的同情、对跌到人的无视。才有了老太被活活卡死在护栏上、摔倒的老大爷隔了一个小时才被送进医院这些令人寒心的后续事件发生。
作为路人,你是否问过自己:当我遇到跌倒的老人时,扶还是不扶?如果当时没有摄像头、没有录像、甚至没有来往的行人作证的时候,我敢向他/她伸出援手吗?
作为受害人,你是否问过自己:当别人来帮助我的时候,我应该抱着什么样的心情对待这些陌生的好心人?以后别人摔倒,我会像别人帮助我一样帮助别人吗?
作为受害人家属,你说是否问过自己:我的亲人是如何脱离危险的?谁在他/她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了援手?
我们都应该问问自己:如果那个跌倒的、被夹住的、急需帮助的人是自己,你希望别人怎么做?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都会遇到路滑摔跤,往大了说,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需要别人的帮助。“老人跌倒扶不扶”拷问的不仅仅是几个当事人,更考验整个社会的公德心,考验每个人的良心!如果我们能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如果我们能少一点私心,如果国家法制再细致一点……也许就会大量出现“金发女孩给晕倒老人喂水”这样的情景,也就不会出现“老人被护栏夹死,众人围观”的惨剧。
3.老人摔倒扶不扶调查报告结论与建议关于“扶不扶”的话题,隔三差五地会热一回,几乎成了检验公众道德指数的“试纸”。
不过,最近的一些“测试”似乎有些离谱。 近日,有媒体派记者到不同地点进行现场测试,用“摔倒街头”的体验式采访,看看危难之时到底有多少人、在多长时间里施以援手。
无独有偶,某单位主办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走上街头,以 “假摔”来观察市民面对此情况的反应,还对第一个施以援手的人现场送汽车大礼。 此类“假摔”测试,初衷可能是好的,希望鼓励更多人行善举,希望能对社会道德生态作一回实证研究。
但是,用“假”来测试道德和爱心,终究不妥,还会带来副作用—今后,人们在面对“扶不扶”的问题时,既要纠结会不会好心反遭讹,还会怀疑“这是不是一个测试”。这样,无疑给道德生态加了一瓢“浑水”。
见路人摔倒,有些好心人想扶,却怕成为“试验品”;有些人本不想扶,头脑中却闪过“可能会幸运得大奖”的念头而去扶了。这样的情况下,又该如何为路人的道德水准来打分呢? “扶?还是不扶?”近年来,人们不断讨论这个话题,每次有新的相关事件发生,这个“经典之问”就会热上一回。
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现在的舆论往往就是两极:不扶,你就是见死不救;扶了,你就是道德高尚。一些“假摔测试”也是这样非黑即白的结论。
事实并非如此。不扶,有可能是因为不懂急救知识而不敢扶。
有人摔倒受伤,遭围观,不能简单加上一句“围观人群无人施以援手”的评注。多数情况下,围观者并不是看热闹,有人在焦急地商量应该怎样施救,有人拿出手机呼叫120救护车,有人自动在伤者周围设立 “警戒线”,以免倒地者受到其他伤害。
社会道德生态包含了人们的多种想法、规则、行为,凡此种种,不是一两场测试、不是“扶不扶”的简单选择题可以测试出的。 与其做一些所谓的 “爱心测试”,不如更好地为爱心护航。
今年全国两会上,“扶不扶”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有委员提出,“扶不扶”与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 “诚信”、“友善”、“公正”、“法治”等相关联,要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崇德向善的力量,要把诚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原则,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代表委员还呼吁,大众舆论不要跟风炒作事件过程,而应更多地关注结果。如果每次结果都叙述得明朗,是非曲直都讲清,让人们知道善有善报、恶有惩罚,就能给社会建立信心。
有人大代表从法律的角度去评价 “扶不扶”,指出法律要引导善、遏制恶。按照民法的精神,不扶,你不是罪犯;扶,是道德高尚的表现,法律保护你。
如果你说扶你的人撞了你,你要举证,而扶的那个人不需要举证。有了这样的鼓励,就会打消人们的担心。
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永不过时。鼓励人们做好事、行善举,要坚守某种“不变”,那就是怀着一颗纯净的心灵去帮助他人,从中得到快乐。
但也应该看到,社会环境变了,思想多元了,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廓清一些观念,健全法律和制度,呵护爱心,保护善举。
4.关于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社会调查针对时下热议的“老人摔倒该不该扶”问题,高达64.8%的受访者认为围观民众该扶起老人;26.9%的民众认为是否该扶不好说,要视情况而定;仅8%的民众认为不该扶。
调查组工作人员表示,该数据显示,社会道德观念虽然存在,但社会的信任危机导致道德判断受到冲击。 另一组数据调查显示,7.2%的民众认为不扶的主要原因是事不关己,因而冷漠置之;而高达87.4%的民众认为不能扶老人是因为怕惹祸上身,这其实是社会信任危机的最根本体现;还有5.3%的受访者认为医疗知识不足、怕给老人带来更大伤害是不扶老人的主要原因。
5.老人跌倒该不该扶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发生老年人摔倒,好心人扶起反被诬陷的事件,有的甚至诉至法庭,从而引发民众热议和担忧。一时间,人们的敬老助老公德意识也因不信任和恐惧症而止步慢行。热议当下,9月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在“老年人跌倒的现场处理”部分提出“发现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的要求,此举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就此话题,记者近期采访了区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曾小明,了解我区老人跌倒入院求治的相关情况。
“在我区,老人跌倒一般以年龄60岁以上的居多,特别是患有脑萎缩、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等老年性疾病的老人。这些老人易出现头晕,跌倒后易导致裂伤、颅内出血及四肢骨折等情况,而且这些情况一般发生在室外,主要原因是一些老人使用交通出行工具,如电动车、摩托车,易致车祸及自行跌倒等交通事故。”曾主任还指出,“室内老人跌倒受伤也是一个较严重的情况,他们大部分为独居一室的老人,老人半夜上厕所时跌倒在床边或厕所无人知道,经常耽误几个小时后才被发现。”
民众热议
据了解,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如果遇到老人跌倒,该怎么办?扶还是不扶?其实,遇到跌倒的老人,是否该扶,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还是医学领域的技术问题。对待老人跌倒,不是简单的“一扶了之”。
扶!但要找路人作证
记者采访了路边的店铺老板娘陈阿姨,她常年驻守在店铺,偶尔也看到一些老人家跌倒,对此她的看法是:“如果我遇到这样的情况,还是要扶,但是要巧妙处理,会请路人作证,证明我与老人摔倒的事故无关,最好是请旁人用手机拍下过程,作为证据保护自己。”
不扶!避免纠纷,少惹麻烦
网友“如风”表示,“现在有些老年人,倚老卖老,你一番好意,最后反而敲你一笔。你试想,老人跌倒了,万一因为自己不专业的搬动,导致老人有个三长两短,责任由谁来负?所以,如果是我,我最多帮忙拨打120,自己是绝不会动手的,免得到时有纠纷,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对于见死不救要不要负责这个问题,受访的相关法律专家表示:现行法律中,要求有特殊法定义务的人员,如医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如两人约定去爬山,其中一人掉下悬崖,另外一人需要施救;还有先行为导致他人生命危险的人员,比如,两个人去游泳,其中一个人先把另外一个人带到深水区,导致另外一个人溺水,这时候,之前带人到深水区的人就要承担施救义务,因为是他之前的行为导致另外一人的生命危险。除了这三种情况外,其它情况不需承担责任。
医生建议
看清楚再专业地扶
针对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中“发现老年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的说法,曾医生作出了解释:“老人跌倒外伤后,在救护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如果受伤严重最好不要自行搬动。由于骨质疏松等原因,老人受伤易致骨折及脑出血,如并发骨折,随意搬动易导致二次损伤,使骨折情况加重。如受伤昏迷的老人,在救护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家属及旁人应注意患者呼吸道的通畅情况,清理口鼻污物及呕吐物以保持呼吸通畅,头偏一侧。”
记者手记
卫生部已从技术层面对搀扶跌倒老人提出了规范和要求。为了更好地褒奖和张扬社会的公德意识,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从道德与法律层面提出一些规范和要求,以消除公众在行善过程中的“风险”压力。一个真正文明、健康、有正义感的社会,还需要有较高的道德氛围做基础。一方面,被行善者要有认“善”的素质,不能善恶颠倒;另一方面,其他人对别人的行善行为,要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在遇到不道德行为时,能够毅然地站出来,帮助行善者摆脱可能出现的“不公正”困境。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伸出善手。
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