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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律师的行业调查应该很全面了
2.有关律师的行业调查(一)律师行业概况 1、律师业总体情况。
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24个(市属所12个,县区所12个;合作所14个,合伙所9个,国资所1个)。2005年全市执业律师226人(市属所132人,县区所94人),全市律师业务创收821万元,全市平均每所业务创收34.2万元,全市人均律师业务创收36300元,全市律师人均年收入11434元(税务机关核定律师收入为其创收的31.5%,因律师隐性支出较大,律师纯收入远远低于此标准),与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其他中介行业相比,律师收入水平较低。
2、律师所经营成本构成分析(按全市律师所财务收支平均数测算)。 (1)律师办案工资及业务费占律师所创收的60%; (2)律师的三大强制性保险费占律师所创收的9.2%; (3)律师福利、工会、教育经费占律师所创收的5.5%; (4)营业税及附加占律师所创收的5.55%; (5)行政辅助人员工资占律师所创收的5%; (6)上缴律师协会会费占律师所创收的2.1%。
以上必须支出的项目已占律师所创收的87.35%,其中,税费支出占了创收的27.35%,这还不包括律师个人所得税及律师所所得税。律师所创收在返还律师办案成本后,大部分作为税收贡献给了国家,律师所实际可支配收入不足其创收的12.65%,故我市多数律师所经营困难,几乎没有结余,无法谋求发展,部分律师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且近年来律师队伍呈萎缩趋势,2003年以前全市律师250余人,去年已降至226人。
(二)律师行业税负及征管情况 1、律师行业应税收入主要是律师代理费,但律师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等具有代收代付性质的费用也被认定为应税行为纳入其他业务收入征税。 2、税收征管方式。
多数律师所实行查帐征收,个别律师所实行核定征收(其应税所得率为20%)。 3、律师行业缴纳的税目主要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合伙所除外)。
4、律师行业实际税负。营业税及附加5.55%。
个人所得税实行包干核定(合伙人除外),即律师个人按其创收的45%核定包干工资及业务费进入税前成本,其中个人创收的13.5%作为律师办案业务费不计入个人所得,31.5%作为个人收入所得适用9级累计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合伙人的个税参照个体工商户执行,即合伙所不缴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个税,合伙人的法律服务创收作为经营所得,而不享受非合伙律师包干核定工资及业务费的政策。
合作所、国资所参照一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三档全额累进税率执行,分别为18%(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27%(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和33%(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的)。 5、律师所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的主要项目(查帐征收)。
律师工资及包干业务费(税务机关核定为律师所创收的45%,但实际支出远远大于此数,普遍达到60%以上),营业税及附加(律师所创收的5.55%),职工福利费(工资的14%),工会经费(工资的2%),职工教育费(工资的1.5%),职工养老保险费(工资的20%),医疗保险费(工资的7%),失业保险费(工资的2%),接待费(律师所创收的0.5%),广告费(律师所创收的2%),宣传费(律师所创收的0.5%),行政辅助人员工资(合伙人除外)、办公费、会议费、律师所经营管理必需的差旅费、车辆费、协会会费等按实列支。 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律师是“高收入”行业的税收定位不符合实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6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将律师行业列入高收入行业,进而实施高收入行业的征税措施,这种定位及实施的措施是否准确和适当,值得探讨。 我国律师面临着案源少、收费低、税负重的困境,对绝大多数律师来说收入并不高,从上面律师收入情况可以看出,我市律师也不例外。
将律师业定位于高收入行业,是社会对律师经济状况产生的误解。律师业内部贫富分化,差距颇大,发展极不平衡。
除少数名律师外,多数律师属于中低收入阶层。以少数代表多数的定位方法不准确,对于律师的高收入,不能只看表面收入,更要考虑他对风险的承担及费用尤其是隐形费用的支出。
将起步晚、执业环境差的律师行业定位为“高收入”行业,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二)没有专门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 1、律师缴税税目及税率参照其他服务业执行,但又没有享受到其他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因律师所的组织形式不同,其缴税的主体不平等,导致同一行业执行不同的税负,违反了税负公平这一基本原则。合作所、国资所参照一般企业缴企业所得税,合伙所参照个体工商户缴个人所得税。
没有区分合伙人的办案所得和经营所得,而是全部作为合伙人经营所得计算个税,导致合伙所的税负相对较重,这与鼓励发展合伙所的政策相违背。 (三)税收征管重严格、规范,轻扶持、发展 1、与其他行业相比,律师业税负较重,不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和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市律师队伍呈减少趋势。
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率为3%,律师业参照“其他服务业”执行5%的营业率税。建筑业的所得税率核定为1。
3.法律事务专业的社会调查报告关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法学专业因其就业面狭窄,已经成为低就业率的一个专业。
调查表明,法学专业学生对就业形势的认识比较理性,明显感到就业的压力。调查同时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将报考公务员列为就业首选目标,大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就业首选地,对就业后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
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二、当前就业形势 “法学怎么了?”这或许是当下所有关心法学的人最想问的问题。从红极一时的“专业龙”变成了“专业虫”;从耀眼的“就业精英”变成了垫底的“就业劳工”;就业已冷到哈气成冰,每年却仍有那么多考生报考得热火朝天。
近些年来,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成为社会广泛专注的问题。无论是“北大学生卖猪肉”还是“西政学生卖糖葫芦”,种种新闻媒体夸张的背后,是人们对于法学教育的忧思与考量。
根据法学专业历年就业情况,形式之所以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扩招。太多院校跟风设置法学专业,致法学专业太多太滥,才最终导致法学这块“优质蛋糕”变了味。
事实也确实如此。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未对高校设置法学院系设定统一标准。
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大跃进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却是“步履蹒跚”,这就把大量“法学遗民”堵在了就业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阻碍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前进脚步。
③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就业面的狭窄及其过高的门槛,目前高校的法学教育也只是根据传统着眼于培养在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而没有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更为宏观的市场需求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与社会需求相对脱节。
④法学是一门社会学科,要求必须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就拿律师行业来说,律师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务,所出卖的是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法学知识的结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法学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这就需要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有一定的办案经验,这样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学毕业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学专业的社会性质所决定的。
脱离社会实践的法律知识是没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过高。
法学学生毕业后更青睐机关单位,对薪资、社会地位的要求比较高。 三、直面困境,问计未来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升自身能力,尽早培养一些以后需要的素质,尤其是一些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所以实际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都至关重要,只有在学习期间锻炼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学能为以后所用,这样方可在就业竞争中脱颖而去;另一方面,毕业生也应该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领域,像在地域选择上可以考虑艰苦地区,在具体职业的选择上,不拘泥于传统的法律职业,而去选择一些新兴职业。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法学。
4.关于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调查的社会实践报告法律调查报告为您主要讲述以下三点内容,法律调查报告范文,法律调查报告下载以及天津地区的法律调查报告。
一、法律调查报告范文 股东情况 股东及出资 根据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文及锡矿山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锡矿山注册资本为24,959.68万元,股东为3名,其中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出资18,779.68万元,占75.2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3,700万元,占14.8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2,480万元,占9.94%。 但是,根据锡矿山《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记载,锡矿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为20,592.3万元,其中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14,412.3万元,占69.99%;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3,700万元,占17.9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资2,480万元。
三、天津的法律调查报告 这篇文章是天津区的法律调查报告,全市市民都有参与。大家可以参考以下说明来分析。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五年,为了更好地检验以往的工作,满足广大市民的法律需求,受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天津城调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职业分布的特点对我市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高初中技校在校学生及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了“天津市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此次调查样本分布均匀,总体样本从性别比例、年龄比例、文化程度及职业进行分布,均符合抽样代表性的要求,可以推断总体。
问卷回收率为100%。调查样本情况和调查总体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说明 此次调查范围为全市19个区县,在校学生300人;机关单位420人;公司企业200人;市区居民300人;郊区县居民300人,全市合计为1520个样本。
具体情况如下: ⒈性别比例情况 在此次调查的全部1520个被访者中,男性居民773人,占调查总体的比重为50.9%;女性居民747人,占调查总体的比重为49.1%。 ⒉年龄构成情况 在全部被访者中,18岁以下的被访者占20.4%;19-29岁的被访者占17.7%;30-39岁的被访者占18.8%;40-49岁的被访者占25.8%;50-59岁的被访者占12.7%;60岁以上的被访者占4.6%。
⒊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在此次调查的全部被访者中,没有文化的占0.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23.5%;高中/中专中技文化程度的占31.0%;大专文化程度的占15.5%;本科文化程度的占23.6%;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6%。 4.个人平均月收入分布情况 在全部被访者中,无收入的占22.3%;500元以下的占10.7%;501-800元的占15.6%;801-1200元的占15.3%;1201-1500元的占12.8%;1501-2000元的占13.4%;2001-3000元的占8%;3001以上的占1.9%。
5.职业构成情况 在全部被访者中,司法人员占6.6%;执法人员占7.0%;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6.6%;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占9.7%;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占3.3%;企业一般员工占13.0%;学生占20.3%;农民占15.8%;自由职业者占0.7%;外来务工人员占4.2%;离退休人员占4.2%;失业人员占4.1%;个体经营者占3.9%;其他人员占0.5%。 二、法律知识 1.“四五”普法成绩显著,百姓对法制宣传认知程度高 调查结果显示,电视法制栏目、报纸杂志和法律书籍、及电台法制广播起着重要的传媒作用,是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主要的途径。
当受访者被问及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时,有47.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电视法制栏目获得;有24.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报纸杂志和法律书籍获得;有10.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电台法制广播获得;有7.4%的受访者回答通过单位组织普法讲座获得;有2.2%的受访者回答通过法律网站获得;有1.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街头宣传获得;还有1.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朋友聚会的讨论获得。 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及农村村委会非常重视“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
调查结果显示,有48.0%近五成的居民认为居住的社区或农村经常或偶尔举办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有23.1%的受访者没注意过;有28.9%的受访者认为没举办过。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普法宣传力度大,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居民对普法宣传活动知晓率高。
有71.5%的受访者知道我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开展20年;有61.5%的受访者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12月4日;有83%的受访者知道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92.8%的受访者知道我国的根本法是宪法;有62.8%的受访者了解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是工作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2.通过事例调查,有近八成以上的受访者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能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1)调查结果显示,有49.3%的受访者认为在饭店吃饭,将自己的汽车存放在该饭店的免费存车场。
发现汽车被撬,部分物品丢失,损失应由饭店承担;有27%的受访者认为损失应由本人和饭店共同承担;只有17.5%的受访者认为由于饭店是免费存车的损失应由本人承担;同时也有6.2%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楚。 (2)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有88%的受访者认为。
5.关于法律专业就业前景调查的社会实践报告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90多所院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
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
另外,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也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我国目前的法学专业设置根据所在院、校的侧重点不同,人才培养方式也各具特色,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专门的法学院,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还有一种是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院校,如清华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等。专门的法学院学科划分较细,专业化程度高,可使学生接受系统的教育;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的特色在于可以发挥多学科优势,学生可以跨系选课,有利于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
一、法学专业和前景分析 法学常设的专业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涉外法律专业等专业方向。 1、就业现状和未来职业发展分析: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专业对人才高素质、高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
随着近年来对法学人才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法学类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但高学历的法学专业研究生,特别是与经济、国际交往相关联专业的研究生,就业前景广阔。
2、薪酬水平与就业难度 法学专业整体薪酬水平,相比之下比其他行业要高些。能者多劳,拿律师来说,年平均收入在10万元左右。
当然律师事务所不同,以及资历深浅也直接关系到律师的收入。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1万多元。
从事不同性质的案件,比如经济、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涉外官司,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可能只有千元左右,资深律师一年赚500万元不成问题。而婚姻、劳动法、知识产权等之类的案件,律师收费较低。
而在企业做法律顾问的,也有着不菲的收入。 由于法学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生在充分学好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还要深入生活,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到公、检、法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学习实务操作,获得一些经验,并检验理论知识的正确性。
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 孙佳老师还特别指出: 法学专业学生在进入大四学习时,只要有各种可能的就业选择,都要尽最大努力去尝试(主要是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
学生可以选择考研、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等来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或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社会需要,学习一技之长,比如速录技术,进入法院当书记员也是不错的就业渠道之一。
最关键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时并不是没有就业岗位,而是学生不愿去做而已。 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左右,律师事务所1万多家,每9000人平均拥有一名律师,其中北京是 每13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上海是每1800多人拥有一名律师,而美国纽约是每200人拥有一名律师。
从律师的地区分布情况看,发展极不平衡。广东、北京的律师都在万人以上,大约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师,个别牧区只有一名律师。
全国律师每年办理业务大致在900万件左右,业务收入在90亿左右,律师人均收入在7万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费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师年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异,北京最高,律师人均年收入达到26万元,上海也在20万左右,江浙在7万元左右,广东在5万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师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几倍乃至几十倍。 无论是执业人数占整个人口的比例,还是律师界中高学历、外语人才所占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师事务所占律师事务所总数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师业与东部发达地区律师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直接导致律师收入的差距悬殊,并且这种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由于东部与中西部律师业发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律师正在向东部地区转移,这种转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动规律。
6.如何写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
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
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