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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团队及人员具备金融,投资经验情况,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信用记略谈商业银行依合规经营依合规经营《商业银行》我商业银行基本要求随着商业银行改革逐步深入发展业务经营与加强内部管理压力越越尤其些基层金融机构部员工依合规经营认识够位能摆加强内控防范、依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关系本文试前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形势谈谈基层金融机构依合规经营认识、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近民银行金融监管力度断加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已经所化解基层银行经营环境所改善由于金融领域问题形原较复杂各种社经济素与金融体制素交织起使些问题短期内未能根本解决目前金融风险防范形势依严峻社经济利于金融安全稳定素定程度存依合规经营现状仍容忽视主要表现:()外部针银行犯罪依猖狂社金融犯罪案件发危及金融机构资产员工身安全近虽公安部门加打击犯罪力度社治安形势定转金融机构仍犯罪作案重点目标抢劫、盗窃、诈骗银行资金犯罪案件断发且作案手段益凶残狡诈犯罪呈现智能化、团伙化趋向据统计全省共发抢劫、盗窃、诈骗三类金融案件55件涉案金额吧00万美元、贰500万港币、依.9亿元民币除三类直接犯罪案件外非融资、金融机构职务类犯罪案件所抬些都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二)内管形势严峻风险处内控制度尽完善违规经营经济案件屡禁止总体说近商业银行内控防范制度建设取绩风险管理断加强基本能够做依合规经营具体内控措施仍嫌检查监督够信贷管理缺乏效性应该说近些各行信贷管理花功夫其管理效性没体现些问题虽能形风险行每检查都或或少存需要改进二财监管缺乏再监督否认计纳风险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重要环节问题没问题断些都归结员工素质问题似乎能说通监管员缺乏效再监督机制才问题关键三执行制度够严格基层同志能严格执行民银行级行关规定存款实名制、额现金管理规定等往往意间给犯罪留乘机四查处够位客观说面由于检查督促工作缺乏责任制应查未查问题检查员没定约束使检查督促工作没压力另面查问题责任处理宽松、处罚位使查处工作违规违纪员起应震慑作用二、充认识依合规经营重要性依合规经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效防范风险重要前提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重要标志依合规经营仅商业银行赋予我责任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内要求目前具体实际言依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致业务发展必须坚持合规经营依合规经营促进业务发展重要保证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四面:依、合规经营适应社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商业银行经营货币商品特殊企业工、农、、建四商业银行自资金都非限业务经营超90%营运资金源于客户存款或银行其负债所事业务具高风险性依合规经营则要求各经营行所事负债业务、资产业务、际业务、间业务及内部管理与控制等必须合合规维护各行级整体利益银行整体形象江总书记曾经说 金融家经济核金融稳定家稳定角度言依合规经营仅维护社主义市场秩序需要实践江总书记 三代表 重要思想具体体现贰、合规经营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客观需要安全效益期商业银行受计划经济影响相部经营行受专业银行体制束缚思想解放习惯于粗放经营导致良资产比例断攀升财务状况佳经营效益低能适应商业银行经营改革与发展需要依合规经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完善内控约束机制牢固树立商业化经营观念扭转顾经营顾风险局面依办事给银行带损失没合规经营没银行发展没存发展空间三、合规经营应外资银行挑战需要市场竞争定规则入世外资银行期、批进入土外资银行实力雄厚金融产品科技进步内控制度健全尤其其具遵守际准则自觉性商业银行面则相逊色某种意义讲银行要想与外资银行争高低必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力发展业务同依合规经营才能发挥银行特独优势抢占市场制高点四、依合规经营基层行业务经营迫切需要近随着我业务经营呈现断向势客观少同志都存管理偏松、制度执行够严格思想部同志依合规经营重要性认识足更没摆规范经营、加强内管与业务发展、提高效益关系同志担加强依经营、严格执行制度影响业务发展甚至部认要负债绩业务发展经营安全事故行忽视或重视制教育注意习新律规关制度执行检查监督未能完全位导致内控机制没发挥应作用致信贷管理、财监管等条线检查仍些该发现象现甚至影响商业银行整体形象声誉迫切需要我增强依合规经营意识工作力度三、依合规经营几点建议:依合规经营既我基层行业务发展内需要我首先要自觉增强依合规经营意识断增强制观念努力做规范前提发展业务发展业务同加强规范管理其要强化自身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按商业银行规定按权责发制原则规范业务经营搞恶性竞争第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纪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限度降低道德风险能力风险依、习入手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依合规经营要求我特别注重要加强习防范能力风险同要十注重道德风险防范要认真习《民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违行处罚办》及民银行相关律规要通习让全员知道哪些能哪些能些基本律规、应知应知识金融机构广干部职工必须条件掌握并努力应用实际工作贰、严管入手强化规章制度执行依合规经营关键制度执行要严历史教训告诉我凡超制度范围行要受制度惩罚凡违规违章办事要付代价要严格每道防线入口加强内控防范 三道防线(岗位制。
2.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范围有哪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 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 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 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 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 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 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 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二) 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 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 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 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 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 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3.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追究范围有哪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 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 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一) 集团管控方面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 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 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集团 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 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二) 购销管理方面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 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 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 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 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 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 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 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工程物资未按规定 招标;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 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四)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 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 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造成资产损失;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 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五)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 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 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 目等。
(六) 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 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 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 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 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 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 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 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 并购价款等。 (七) 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 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 果;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 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改制后 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
(八) 资金管理方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设立“小金库”; 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 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以个人名义留 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九) 风险管理方面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 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 对;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过度 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 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4.煤炭经营企业自检报告范文企业自检报告应该在下本中阐述以下内容
1.公司介绍
2.公司的发展状况
3.面临的问题,公司的应对方法
等等
例文
XX公司
2012年度煤炭经营自检报告
一、企业简介:
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1年6月25日经青海省经贸委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范围以煤炭经营为主,以矿用物资供应、机电产品修理、钢材销售、小型工程承揽为辅。现有管理人员5人,职工20人,多是从事多年煤炭经营、管理、销售的专业人员,具有多年的专业实际工作经验。现有储煤场地6000平方米,货场配备有80吨电子衡,每半年由 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货场配备有专业的装卸队和装卸机械。
经营概况:
在经贸委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两年来我公司的业绩蒸蒸日上。2012年度煤炭市场不太景气,价格波动太大,公司本着“信誉第一,保证质量”的原则,2012年度共购进煤炭 吨,销售煤炭 吨,库存 吨,合同执行率100%;实现销售收入 元,缴纳增值税 元,缴纳税金及附加 元。
在能源市场日趋紧张的今天,采购是煤炭经营企业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公司专门组织精英力量采购、销售煤炭,注重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不间断的培训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根据各地区煤种指标的差异性展开针对性的销售,如木里焦煤具有低灰、低硫但粘结较低的特征,针对的销往宁夏、山西等出产高灰、高硫、高粘结煤炭的地区,这样不同的煤种合理搭配从而可以生产出高品质的焦炭,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公司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经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检查,没有出现处罚情况。
我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将继续以“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作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为国家多创税收,振兴地方经济的前提下把公司做大做强,恳请经贸委对我公司不足的地方给予批评指正。谢谢!
2013年2月1日
5.煤炭经营企业自检报告范文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2009年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⑴煤炭经营(买卖、运输)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⑵所经销的煤炭来源构成、销售用户和运输方式构成;⑶企业经营设施、储煤场地变化情况;⑷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配置情况或委托正规的煤质检验情况;⑸2009年煤炭经营数量和营业收入情况;⑹煤炭购销价格和依法纳税情况;⑺接受工商、税务、质检、环保部门检查和处罚情况;⑻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含煤炭洗选加工企业)需有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2009年煤炭经营量证明,并经企业所在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县级没有设煤炭管理部门的(如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等),由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根据省能源局[2009]290号文件规定,凡经营量低于1万吨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不予年检。 3、煤炭经营情况年检表。
4、《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5、报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或缴款书、所得税纳税清算表(复印纳税交款书)。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09年企业损益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7、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四、需要延续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除需提交上述年检材料外,还需提交延续经营申请书。按照2009年12月14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煤炭批发经营资格准入条件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发[2009]290号)要求,煤炭批发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需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鉴于290号文件下发时间较晚,一些经营资格证到期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来不及筹集和办理增资手续。因此,对需延续经营的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经营资格证到期的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换证时间可推迟到2010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这些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达到新的准入条件和完成年3万吨经营量的最低要求,否则不予换发新证。2008年、2009年取得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也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的准入条件和年经营量3万吨的最低要求,否则也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和年检手续。
煤炭洗选加工企业正常办理延续手续。 五、煤炭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旦查实,不予年检或换发新证,并在新闻媒体公告,同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 2、购销无合法证照煤矿产品的; 3、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违规的; 4、以各种形式接受无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挂靠经营煤炭产品的; 5、不按规定时间自检申报,或自检不严肃、弄虚作假的; 6、经营资格证到期不提出延续经营申请的。
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间及范围: 煤炭经营资格证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检。煤炭经营企业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交年检申请材料。
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均为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及标准: 1、煤炭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各项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有效; 2、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达到规定的经营规模,年煤炭销售量应达到(时间跨度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批发企业1万吨(暂定)以上;零售企业3000吨(暂定)以上;民用型煤企业煤炭经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年检应提交本表并附下列文件材料(一式二份): 1、《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原件); 2、年度煤炭经营业务的证明(煤炭经营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年检程序及时限: 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向所在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省属煤炭企业向省煤炭行业办)提交;民用型煤企业应先由所在的县(市、区)煤炭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年检内容要求(在年检表初检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向所在的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检,将初检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行业办自收到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检。 五、年检结果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合格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加盖省煤炭行业办年检专用章;基本合格的,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其在20日内完成整改,经验收后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同时抄告相关工商部门取消其煤炭经营范围,不得再从事煤炭经营。 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作年检不合格处理: 1、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规定的; 2、煤炭经营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批发、零售企业年煤炭销售量未达到规定数量要求的; 3、有出租、转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行为,情节严重的; 4、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企业的煤炭产品,情节严重的; 5、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情节严重的; 6、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检申请的。
六、其他事项: 1、拟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煤炭经营资格证。 2、当年10月1日前新办证的企业须参加当年度年检,经营。
6.开展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哪些程序1.受理。
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2.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3.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国有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