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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报告包括:
1.1 工程概况:水库的面积,组成,修建
1.2 设计主要整治方案:制定一下方案
1.3 初设批复:初步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
1.4 初设概算批复:批复时间,投资来源
1.5 报建报告及开工批复
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1 大坝整治
2.2 溢洪道整治
2.3 放
2.4其它设施
3 工程完成情况:汇报情况
4 项目管理
4.1 项目法人制
4.2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签定情况
4.3 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5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5.2 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5.3 质量数据统计
6 工程效益
7 竣工决算
8 文档管理
水利报告包括:
1.1 工程概况:水库的面积,组成,修建
1.2 设计主要整治方案:制定一下方案
1.3 初设批复:初步设计修改、补充和完善
1.4 初设概算批复:批复时间,投资来源
1.5 报建报告及开工批复
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1 大坝整治
2.2 溢洪道整治
2.3 放
2.4其它设施
3 工程完成情况:汇报情况
4 项目管理
4.1 项目法人制
4.2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签定情况
4.3 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5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5.2 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5.3 质量数据统计
6 工程效益
7 竣工决算
8 文档管理
9 项目建设经验
9.1 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上下配合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
9.2 完善制度、规范施工、严格管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9.3 健立专户,严格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9.4 完善组织领导是抓好工程建设的关键
10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具体的还要你来总结,我给的只是参考
9 项目建设经验
9.1 分工负责、互相支持、上下配合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必要条件
9.2 完善制度、规范施工、严格管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
9.3 健立专户,严格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9.4 完善组织领导是抓好工程建设的关键
10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具体的还要你来总结,我给的只是参考
2.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八条 以下设计内容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一)工程规模、建筑物等级及设计标准
1、水库库容、特征水位的变化;引(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供水量、输水流量、关键节点控制水位的变化;电站或泵站装机容量的变化;灌溉或除涝(治涝)范围与面积的变化;河道及堤防工程治理范围、水位等的变化;
2、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二)总体布局、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筑物场址、坝线、骨干渠(管)线、堤线的变化;
2、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的变化;
3、主要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消能防冲方案的变化;
4、主要水工建筑物边坡处理方案、地下洞室支护型式或布置方案的变化;
5、除险加固或改(扩)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的变化。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
1、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电厂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
2、大型泵站工程或以发电任务为主工程的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
(四)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料场场地的变化;
2、水利枢纽工程的施工导流方式、导流建筑物方案的变化;
3、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案和工程总进度的变化。
第九条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型式、设备型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3.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哪些单位可以提出变更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工程变更的要求的单位及其变更程序: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
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4)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