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1.急求一篇呈请立案报告书范文 与银行盗窃有关呈请立案报告书
*公刑字[20**]第17号
**市公安局:
20**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银行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行金库150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20**年*月*日上午7时30分,**公司金库报关员严**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严**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陈*便向我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同时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点。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20**年*月*日
2.呈请结案报告书的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立案报告的结论是进行立案侦查;破案报告的结论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并移送预审部门审理;结案报告是提出结束预审移送检察院和写出起诉意见书。
3.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如何写呢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
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
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
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 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
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
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3。
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 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
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4.根据以下材料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20**)5号
李XX,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XX省XX县,现为XX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底在XX乡XX村上学,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上初中。XX年XX月XX日李XX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XX年至案发时止,李XX在XX乡XX村务农。
2007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市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XX县公安局刑警侦查员王XX、刘X调查,发现李XX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员秘密提取了李XX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犯罪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XX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XX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XX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XX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XX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XX进行了监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的,处三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三身边或者住处发现在犯罪证据的。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 刑侦科 承办人 **
年 月 日
5.绑架罪的立案标准一、概念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四)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
二、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6.绑架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