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作为专业人士我告诉你怎么办,第一如果物业公司起诉你不交物业费,这官司你必输,必须补交。
其次,你觉得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你实际享受到的服务不符,有业委会的经业委会发起业主联名达到一定数量后由业委会终止与其的合同。没有业委会的需要立即组建。
最后,直接走法院行不通,法院不管理服务业不作为这个问题。换而言之就是他起诉你们欠缴物业费你们必输,你起诉他没尽到相应责任法院也不会判。
详细的你可以参照一下物业维权的经典案例,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具体小区名称忘了,事隔太久)的业主维权,那次维权都写入物业行业的教材里了。
1、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规章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可取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书面签字的意见书),在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相关的程序。
4.小区公用下水道堵塞可不可以用维修基金建议找几个能在小区说的上话的,并且负责人的人,签署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同意书与细则,同意后请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没有物业是不行的。其他的事交给物业。
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建筑面积也要占到同样比例)
还要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 与当地的维修基金使用办法的具体条件等等
当然,你也可以不请物业公司,直接投票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员维修基金申请程序是:由业主委员会将维修项目及预算在小区公示,经过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后,再向区房产局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才会划拨预算总额的80%%费用;工程竣工后,再与业主大会据实结算,按户分摊。电梯、内外墙、公共楼道等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可申请动用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