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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硫酸盐酸由公安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销售硫酸盐酸由区安监部门进行备案管理,非法买卖硫酸盐酸由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予以查处。
各级工商、安监部门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管,禁止其向无资质的门店销售硫酸盐酸等强酸,。
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