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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很难说,这里有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管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和激励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扬勇于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体现对为公安事业牺牲、因公伤残、积劳成疾的民警及其家属的关怀,褒扬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事业发展,充分落实市局党委从优待警措施,规范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以下简称“优抚基金”)的管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优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人事训练处、宣传教育处、装备管理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室等领导为成员。
下设优抚基金管理办公室,人事训练处处长任主任,日常工作由人事训练处负责。
优抚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检查监督、修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优抚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基金的管理,基金的发放审批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本基金适用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具体标准如下:
(一)革命烈士
1、发给遗属一次性慰问金15万元;
2、每年春节发给其遗属慰问金3000元;
3、发给其在学子女学费补助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中学2000元,大学3000元;
4、“六一”儿童节和“九九”老年节发给未成年子女和在世父母慰问金800元。
(二)因公牺牲
1、发给一次性遗属慰问金5万元;
2、每年春节发给其遗属慰问金2000元;
3、“六一”节和“九九”老年节发给未成年子女和在世父母慰问金500元。
(三)因公负伤
1、民警因公负轻伤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
2、民警因公负重伤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3、伤情严重,情况特殊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万元。
(四)因公致残
1、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一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5000元;
2、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二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2000元;
3、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三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4、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9000元;
5、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五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8000元;
6、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六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7000元;
7、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七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6000元;
8、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八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9、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九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4000元;
10、因公负伤后被民政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发给一次性慰问金3000元。
11、每年春节发给一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500元,二至三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200元,四至六级伤残民警慰问金1000元,七至十级伤残民警慰问金800元,发至终身。
(五)在职病故:民警在职病故的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慰问金8000元。
(六)重大疾病:发给积劳成疾患重大疾病的民警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功能衰竭、急性心肌梗塞、急性重症肝炎、急性脑出血或脑梗塞伴后遗症等疾病。
第四条 基金的审批
民警所在单位负责填报《福州市公安民警因公伤残牺牲抚恤补助基金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5000元(含)以下的由政治部主任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五条 民警因公牺牲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为本基金受益人;民警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患重大疾病的,本人为本基金受益人。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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