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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您介绍一下专利的申请人和发明人的概念,您可能就明白了!
专利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
申请人应当是民法中规定的“人”,即:自然人 或 法人均可。
专利的发明人:是技术人员,他们是为专利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做出贡献的人。
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
换个通俗易懂的解释:如果将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比作房子的产权人,则发明人就是合法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而这可以没有任何关系。
可能这个例子不是很恰当,呵呵。
在专利申请阶段、授权阶段,均可以修改申请人、发明人。
在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一般可以称“申请人”为“权利人”,或者“专利权人”。
二者的变更时间没有具体限定,并且,二者的变更也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让,是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拥有者的变更。
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在申请的时候写错了、或者少写、多写的情况,后续可以更改、增加或减少,但是任何一种变更,都需要原始申请阶段的所有发明人签字确认。
如果是姓名写错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同一个技术方案在同一天同时提交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是中国专利法允许的。
但是,当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具有授权前景的时候,是需要放弃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才能够授予发明专利权。
因此,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
换句话说:原来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都属于同一个人,那么,放弃一个新型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个人就能作决定。
但是如果新型更换了权利人(申请人),当发明要被授权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新型的权利人换成了甲,发明的权利人是乙,当要给乙的专利授权的时候,要求甲方其他的专利权,这似乎……呵呵,所以,一般对于这种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一般不会变更权利人,如果变更也都是同时变更。
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当初提交申请的时候,您是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的,则后续权利人变更、发明人变更等等业务也应当采用电子申请终端提交。
相反,如果您当初提交申请是采用邮寄的方式(纸质文档),则后续事务也应当采用邮寄的方式,当然,您也可以先办理“纸件申请转换电子申请”业务的申请,当申请审批之后,就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了。
我建议您,对于专利的这种著录项目变更的业务,最好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能够保证一次成功。
这种业务的代理费都不高的。
更多追问追答追问
1、你说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转让,所以是可以直接把原申请人全部更改为其他人的,对吧?
2、而发明人变更一般是名字写错了或多写了或少写了,但我也是想把原发明人改为另外一个人,不是名字写错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是不是要原发明人和现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申请系统的话,要扫描件??)
3、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人必须同时修改?否则会影响发明型的授权,对吧?
追答1、 对。
2、可以。
不需要原来发明人的身份证明。
更改后的发明人排在第一位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是在用电子终端提交,复印件扫描即可。
3、没有法律规定一定同时修改,只是从审查的角度最好同时修改。
追问申请人的更改,如果是免费赠予,是不是要写有一个赠予协议,需要赠予人(原申请人)和被赠予人(现申请人)签字?
这个赠予协议有没有标准模板?还是自己写一个就行?
电子申请系统上,是否将协议扫描成电子版上传即可??
此时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扫描件吗?
追答我很奇怪,为什么您不直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协助您办理该项业务。
您这种情况,只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帮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几个,这种业务的代理费一般都不高。
果您自己办理,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很可能出现附件不合格、或者表格某填写不准确的情况,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您的办理程序反复、甚至需要重新提交,很耽误时间。
如果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您只要根据代理机构的要求准备材料,可能只需要您签字就可以,然后应该半个月左右就能收到国家反馈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了。
没有专利权赠予协议的标准模板。
通过电子系统终端办理,需要上传协议的扫描件、双方的身份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