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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简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