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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没收你手机,长期不归还的,触犯了四部法律的规定,即《物权法》、《教师法》、《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1、《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又根据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权请求权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你属于手机的所有权人,老师属于无权占有者,可以据此要求返还。
2、《教师法》: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由上知,老师没有权利没收你的手机。
3、《教育法》: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上知,学校只有处分权利,没有处罚权利。
4、《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老师无权没收你的手机,校规也不能做出这样的规定,即使是根据校规没收,也应当及时返还手机而非扣留至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