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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慢性疾病可以参加新农合报销的疾病有: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
以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问题一:报销流程: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直接(新农合)报销。
问题二、甲亢属于报销范围。
问题三、报销比例,以贫困人口为例。
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种: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
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
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
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
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