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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正常辩护代理情况下,不会受法律追究,涉及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有关的在法庭提出很正常。
例外情况下才会受追究,但情况很少,否则律师怎么执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