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台-插件-广告管理-首页/栏目/内容广告位一(PC) |
新农合二次转诊手续的办理:
新规明确,经医院组织会诊检查仍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因定点医院未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或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可转院诊治。
办理转院时,患者按病情需要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往第二所医院的,须有前一所医院的转院证明,并需到首次批准转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备案。
转院住院时间最长为三个月,住院超过三个月的,要凭转往医院的证明,办理延期手续。
未经上述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自找医院、自购药品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行逐级转院转诊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不须办理转院手续;凡转县外上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须带医疗证和户口本到县农医局办理转院同意手续。
急诊转院、外出探亲患病和外出打工参合农民患病在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县农医局或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各农医所每半月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县农医局存查。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县农医局的,患者本人应在可报费用内承担10%。
扩展资料
新农合转诊办理流程:
1、先由本县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然后到县新农合转诊室登记备案;
2、参合人员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新农合办公室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应由居住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3、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所住医疗机构应开具转诊证明,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急诊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由医疗机构开具急诊证明;
5、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向县新农合办公室备案即可(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不再办理转诊证明;
6、符合常见病定额补偿条件的参合人员,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转诊证明,在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备案(在即时结报医院住院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
7、除急诊、精神病及定额补偿病种外,参合人员未按规定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
参考资料来源:荣成信息港--参保人员转诊转院须逐级审批
濮阳县政府门户网--濮阳县新农合转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