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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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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阁下回答。
但是由于案件的特殊性。
牵扯到跨省。
我们本身是福建人。
他们是浙江人。
据我消息现在嫌疑犯在福建省内。
当初有到浙江省报过案,也就事发地,也是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总是感觉案子基本上没什么进程,拖拖拉拉。
我只是向明确一点,我在福建省内把他人抓到,能不能把浙江省的案件资料调到福建省内来处理。
追答不可以,福建既非案发地,也非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不符合案件管辖地规定。
追问也就是说没办法把案件调到福建来处理了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