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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不到的,没有正当理由,公安局不会给任何人查询公民信息。
只知道名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求助,要求协助查找到本人信息,然后就可以找到人或者家庭住所。
申请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说明求助的理由,经民警网上使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后,就可以找到本人的住址、户成员等相关的信息。
没有充足的理由,公安机关是不会给查询的。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凭当事人有效证件,帮助查询相关户籍信息资料,依法出具相应户籍证明:
(一)公安及其它政法系统有关部门因办案需要的;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保卫部门外调、政审需要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迷途失踪对象需要的;
(四)邮电、银行、医院、药房等因紧急情况需要查询当事人住址的;
(五)律师因参加诉讼等活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需要查询当事人户籍资料的;
(六)其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提供成批公民户籍资料的;
(七)公民个人查询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资料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
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原140条)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
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
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
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 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中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及将它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全国身份证联网核查
“全国身份证联网核查” 依托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是一项基础的便民服务,具有数据来源权威、真实、完整以及公信度高等特性。
核查人向系统提供被核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系统将核查人提供的信息与 “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并向核查人返回比对结果,系统仅提示比对结果是否一致,如一致则显示被核查人照片,用户可进一步根据照片比对;如不一致则说明身份证信息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存在异常。
不提供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涉及公民隐私。
全国身份证联网核查为核查人辨别被核查人身份提供权威的信息。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百度百科
全国身份证联网核查-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