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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不要补写借款协议了,直接写还款协议,其中将借款事实写清楚,再将如何还款写清楚。
双方签字确认,便当即有效,无需公证。
所有日期按照实际发生的日期载明便好。
以上意见,供参考,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追问追答追问
谢谢律师,可是这个问题其实是,父母给了孩子一笔钱买婚房,但是给钱的时候孩子已经领过结婚证了,那么这笔钱一下子就变成孩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过了两年父母担心孩子的婚姻发生变故,故而想在孩子夫妻双方都还承认这笔借款的时候补一个借款协议。
钱已经买成房子了,孩子在十年内是不可能还款的,父母其实也没指望还款,所以没办法写您说的那种还款协议,请问还有别的办法么?
追答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房产登记在孩子个人名下,则房产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婚姻发生变故,也不必多虑。
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考虑采用你原先的想法。
日期建议写借款日的日期,以便与银行转账记录等相互印证。
附: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追问“由一方父母出资”这个是不是一定要有银行转账记录才可以确认呢?在不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有借款协议可以确认么?
追答“借款协议”是借款,“由一方父母出资”是赠与,两者的法律性质不一样的。
如果是对房产的权属有顾虑,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财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