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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人有置瓯①道旁,倾侧坠地,瓯已败。
其人方去之,适有②持瓯者过,其人亟拘执之,曰:“尔何故败我瓯?”因夺其瓯,而以败瓯与之。市人多右②先败瓯者,持瓯者竟不能直③而去。
噫!败瓯者向不见人,则去矣。持瓯者不幸值之,乃以其全瓯易其不全瓯。
事之变如此,而彼市人亦失其本心也哉! 【出处】 明 归有光《震川先生集》。 【注释】 ①瓯(ōu):盆盂一类的瓦器。
②适:适逢、恰好。 ③右:偏袒。
④不能直:指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译文】 有个人把盆子放在路边,(那人不小心)倒向一边,(盆子)坠落在地上,盆子已经摔破了。
那人正要离开,恰巧有个人也拿着盆子经过这里,那人急忙抓住拿着盆子(经过)的人,并且质问他说:“你为什么打破我的盆子?”于是夺过他手里的盆子,却把(自己刚刚摔破的)那只盆子给他。集市上的人大多偏袒那个先摔破盆子的人,拿着盆子的人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最终蒙冤离开了。
唉!先摔破盆子的那个人如果见不到(拿着盆子的)人来,早就离开了。拿着盆子经过的人不幸碰到了他(或:遇到这种事),竟然被迫那他完好无损的盆子换了摔破了的盆子。
事情的变化就是如此难以捉摸啊,而那些集市上的人也丧失掉了他们善良真诚的的本心啊。
2. 《瓯喻》的翻译有个人把盆子放在路边,(那人不小心)倒向一边,(盆子)坠落在地上,盆子已经摔破了。那人正要离开,恰巧有个人也拿着盆子经过这里,那人急忙抓住拿着盆子(经过)的人,并且质问他说:“你为什么打破我的盆子?”于是夺过他手里的盆子,却把(自己刚刚摔破的)那只盆子给他。集市上的人大多偏袒那个先摔破盆子的人,拿着盆子的人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最终蒙冤离开了。 唉!先摔破盆子的那个人如果见不到(拿着盆子的)人来,早就离开了。拿着盆子经过的人不幸碰到了他(或:遇到这种事),竟然被迫那他完好无损的盆子换了摔破了的盆子。事情的变化就是如此难以捉摸啊,而那些集市上的人也丧失掉了他们善良真诚的的本性啊!
3. 瓯喻 翻译 (30分钟内搞定)翻译:有个人把盆子放在路边,(那人不小心)倒向一边,(盆子)坠落在地上,盆子已经摔破了。
那人正要离开,恰巧有个人也拿着盆子经过这里,那人急忙抓住拿着盆子(经过)的人,并且质问他说:“你为什么打破我的盆子?”于是夺过他手里的盆子,却把(自己刚刚摔破的)那只盆子给他。集市上的人大多偏袒那个先摔破盆子的人,拿着盆子的人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最终蒙冤离开了。
唉!先摔破盆子的那个人如果见不到(拿着盆子的)人来,早就离开了。拿着盆子经过的人不幸碰到了他(或:遇到这种事),竟然被迫那他完好无损的盆子换了摔破了的盆子。
事情的变化就是如此难以捉摸啊,而那些集市上的人也丧失掉了他们善良真诚的的本性啊! 注释:①瓯(ōu):盆盂一类的瓦器。 ②适:适逢、恰好。
③右:偏袒。 ④不能直:指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4. 民佣石瑶臣文言文翻译民父母·民贼·民佣(乱翻古人笔记之二十四) 父母官之称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
《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有计谋,劝民农桑,“好为民兴利”,“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当地人尊为“召父”。《后汉书•杜诗传》载,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新任太守杜诗“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任内造水排、铸农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人尊为“杜母”。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州县地方长官被尊称为“父母官”便这样传了下来。 古时州县长官,真也还有些是可视之为民父母的。
《梦溪笔谈》载,鄂州崇阳县“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张姓知县“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少,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农人有“入市买菜者”,知县召来劝谕说,城里的居民无地种菜,买菜吃是没有办法,“当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而且毫不客气地“笞而遣之”,后来当地农家“皆置圃”,并且把一种菜取名“张知县菜”。这张知县,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严父的味道?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察举廉吏”,一共表彰了4个县令,嘉定令“陆陇其”是其中之一。
清吴炽昌《客窗闲话》、清钱泳《履园丛话》、清龚炜《巢林笔谈》,都记载有陆的事迹。陆断案时,“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调停家事”,境内渐成无讼之风”。
当地有强盗要入境抢劫,陆“戒吏民无动”,“骑马入盗中”,“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强盗们“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
’”境内有一刁民拖欠税款,骗陆说把女儿卖了再来缴,陆“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结果“众怒其(刁民)诈,兢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这陆县令,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慈母的样子?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第四卷载有“刘公绸”、“陈公绸”的故事。
橡树饲蚕篇。“康熙间宁羌牧刘君从山东雇人至州,教民养山蚕,织茧绸,陕省蚕桑之利,由此肇兴也。”
时陕西人便将所织茧绸称为“刘公绸”。“黔省土瘠民贫,惟遵义一府,农蚕并行,生计较裕。
自乾隆中,山东历城人陈君来守是郡,见其地青棡树即山东之槲栎树,其叶可饲山蚕,乃捐俸遣丁至山东买取茧种,访觅蚕师,广为教导,期年有成,至今利赖。”所织是谓“陈公绸”。
这刘陈二公,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一副埋头为儿女谋福的忠厚父母形象?可是,官民之间与真的亲子之间的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无法割裂的血缘联系,而官民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直接来看,官是皇帝老儿给民派来的,稍远一点说,中国古代的官都是统治阶层所种武力之树上的一粒果实。
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们背上背着皇帝老儿,背后靠着武力那棵大树,其实想视民如子便视民如子,不想视民如子,便完全可视民为钱袋或者羔羊。
《巢林笔谈》卷四《见利忘害》篇的内容,可作为官民与亲子关系之大异的极好佐证:“乾隆二十九年,诸暨令黄汝亮之重征,五十一年平阳令黄梅之苛敛,俱因其子素预公事,见利忘害,以致身干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与子一起“见利忘害”,所“重征”、“苛敛”之对象,当然是民了。
民贼,从来就没有少过。 仅《巢林笔谈》所记,顺手就可录如下两则。
《县令好蝶》篇载,明朝时如皋县王姓县令 “性好蝶”,断案后需要以“笞罪”处罚的被告,只“输蝶”给他,就可以免除处罚。原告岂不气结?《官僚疾赈》篇载,雍正十年秋,大概是台风侵袭,“沿海居民漂没无算”,灾民跑到城市,“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八九”,“好义之士稍稍赈施”,不料却“拂长官意”。
官们认为,灾民死了“与官无累”,“赈施”却让灾民“久羁”城里,使官受累。这种官,哪里还有人性?清张集馨在不少地方担任过各种地方官,所著《道咸宦海见录》,记下的民贼“事迹”更为详尽,有的真是闻所未闻。
民向官交粮纳税,正额之外,例有浮收;甘肃等省有所谓“仓粮出陈易新”的名目,仓中陈粮“本不干洁”,地方官却“刑驱势迫,勒令具领”,领的时候已在计量上克扣,还要在陈粮中“搀杂秕稗丑粮”,等到收获后,民们就得“加息还仓”,“往往二石新粮,不足交一石旧谷”;四川则有所谓“放炮”的敛财办法,即 “官将去任,减价勒税,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内故意放出谣言说将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税款则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横征暴敛到了什么程度啊!而当民们缴不起税捐租谷,还不清债务时,往往被诬为抗粮、抗捐、抗税、赖债的刁民,逮捕拷打。
稍有反抗,则横加匪盗等罪名,滥施酷刑。四川官府设有一种所谓“卡房”,“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证人“亦拘禁其中”,“ 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成绵。